原來肇事逃逸是這樣的處理態度...呵呵



趕快投給蘋果哥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你敢報~~~~~我敢報

管他是總統還檢察官

做錯事就開承擔這一切

本來就不該以權勢來看人
發生事故十.先自行留下證據.就對了.最好是不要移動現場.直接叫員警來量..就是正確的.管他對方是誰啊.越是知名人物越好...記者超愛炒的..加油告..



我只有碰過我要賠他

但他卻不回我電話的人

只能說遇到不負責任的肇事者

而且還是一個檢察官
這種人樓主你也不用跟她客氣了!!!!

X的檢察官!讓我們瞧不起她吧

樓主可以看看有沒有朋友認識議員或記者...讓她上報吧

檢察官也不用做了自己不開機怪誰?明知故犯

想用官位壓人?!太誇張了!
李公公:好大的官威啊~~~再給妳當幾年官連老佛爺都不放在眼裡




包龍星:又是一個死人妖
樓主你確定警察是用"肇事逃逸"來處理這件事嗎?

就我經驗,若只有造成財損的話,並不構成肇事逃逸的要件!
人要有受傷才能成立..(請懂法律出來講解~)

若不是肇事逃逸的話.單純的民事案件的話,你就有得搞了,一皮天下無難事啊....

我之前就是這樣,最後不想浪費時間,自己花錢了事~!


【關鍵一】: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
  肇事逃逸罪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如行為人致人死傷雖非出於
故意,仍須知悉肇事致人死傷之事實,猶予逃逸,始符合肇事逃逸;若行為人不知其已肇
事並致人死傷,縱然逃逸,亦非肇事逃逸。
都不講實話: 說股票是毒品,都在玩; 說金錢是罪惡,都在撈; 說美女是禍水,都想要; 說高處不勝寒,都在爬; 說煙酒傷身體,就不戒;
撇開 檢察官不說

依照我的經驗 賠償 好像只會賠八成耶

所以賠償金 2700 * 0.8 = 多少 不會了
chihhao wrote:
樓主你確定警察是用"...(恕刪)


那假設你在樓上剛好看到你樓下停在停車格的audi被撞凹了 ... 然後對方車馬上就跑了

這樣算不算造事逃逸???
這篇我要FOLLOW 有意思
想看看台灣屍乏界腐敗到什麼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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