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經過機車停車場要收費30元...


subaluxx wrote:
從小到大沒被收過這種...花30去體驗這種新鮮刺激的感覺 划算!(恕刪)


旁邊還要有亂髮瘋婆子揮舞菜刀衝過來喔

莎朗石頭 wrote:
如果這鐵皮屋是私人場...(恕刪)



公共營業場所

店家一樣有權可以拒絕客人進入的

哪條法規告訴你開門營業就須無條件接受客人走動?

況且是已經在店門口明文規定通過的收費條件

7-11 百貨公司 今天看你不爽也是可以拒絕你進入的

這是私人營業場所

而不是公家的公園

請搞清楚



就是那個光 wrote:
開發票應該要有營業登記吧,不知道收過路費應該屬於哪類的營業項目......(恕刪)


買路錢!!


路邊的空地如果地主沒圍起來

大家都從拿穿過空地

地主是否也有收過路費的權利?
台北/ Steve Lee
stevelee1203 wrote:
買路錢!!路邊的空地...(恕刪)


買路錢 沒錯,用錢買權(路權)

空地讓你走過,是地主好心容許你(經過),非義務給你過

而..機車停車場的小門是給停車的人方便(無須經由大門再轉一圈到後門)用的,如果你已買好路權(你停了車付了停車費)

人家自然給你過

*某些百貨公司以及餐廳 服裝不整者是會被擋在外面的,人家就是不讓你進去 不是嘛!
有權 只是不想強制使用它而已

*最簡單的一個例子:攜帶寵物者(狗貓..等)禁止進入,你說他可不可以不讓你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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