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01的神人幫忙小妹看下我這張很冤的罰單

我看很多人申訴都沒申訴過吧,一直要樓主舉證,真的是很奇怪。

基本上罰單申訴都是申訴檢舉證據無法確定事實違規即可申訴成功,

以我自己過去發生的實際案例來說:
有一次我開車過鐵路平交道後,該車道號誌燈顯示已可右轉,雖然我是準備右轉但前車擋住不動,但當下我不趕時間所以就沒按喇吧,但此時我的車尾就比較靠近鐵道(但已經超過了鐵軌),這時交警攔了下來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雖然我爭取我目前的車道已可右轉,我是可以立刻要求前車離開的,不過交警無法溝通還是開了罰單。

之後收到罰單後提出書面申訴與異議,說明理由同上,結果當然是撤銷罰單。

若照其他版友的說法,我得提出證明指出當下我的位置與燈號狀況,在那行車記錄器不普及的時代,我就得乖乖吃下罰單嗎?當然不是,我想權利還是靠自己爭取的。

另外申訴除了郵資之外是沒什麼費用的,不過記得一定要在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

Abc234com wrote:
會不會剛剛好那天,就真的只有那台車,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

八點的竹北交流道,這個情況應該是不會發生的

搖擺天秤 wrote:
警察沒有直接當場捉到違規,拿照片、影片等間接證據來輔助是可以,但也要間接證據是有公信的
至少就證據來說,私人車輛上的行車記錄器時間就沒有公信力了
先不管樓主是否真的違規,就這個證據來說是不足的

會不會有人刻意更改時間,走該路段惡意檢舉合法民眾?
會不會有人利用時間漏洞,在未開放的時段行駛路肩,反正只要不是被當場抓包,我都硬凹?
我想兩種應該都有可能....因為大家都在鑽漏洞
目前也沒有行車紀錄器,有什麼國家認定的標章在

所以我才認為,警方可以依影片路肩流量,來判斷被檢舉人是否危規

super woman wrote:
小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恕刪)


"小妹"的證據咧?

aggregate wrote:
八點的竹北交流道,這個情況應該是不會發生的


以前竹北到新竹段剛開放時,我常常是一台車走路肩高速通過該路段。


樓主說的89k附近,之前還未開放時,常常是一堆車一台接一台在快到竹北交流道就走路肩,
那時是非法的,但車流量多。

現在是合法的走路肩,可是你可以在上班時間走走看,
最近反而走路肩的車少(9點前後),因為這段路並不塞,
要拍到一台前後無車的照片很容易,
該如何說明誰違規,誰沒有違規?
http://photo.xuite.net/fongg/
有一神招..絕對可以讓政府自打嘴巴..

你自己再拍一次開放時間與行車紀錄器不同的影片..全程記錄整個過程

然後寄去..理論上他會用同樣的名義開罰你

這時候你舉出證明說..這是你自己在幾月幾號自己拍的..他們連你自己故意做假都無法分辨

如何可以當作罰則依據..那就不需要政府了!!

aggregate wrote:
八點的竹北交流道,這個情況應該是不會發生的


這只是推論,"應該是不會發生的",不能拿來當做證據。

要不我舉個例說,一般人"應該"不會殺自己全家,所以殺人犯不可能是家中的某一成員!

是這樣嗎?不會有例外嗎?
使公務人員記載不實
可能會有這問題
這不叫神招
給個方向去思考,你參考看看

開放路肩行駛,是公家機關的責任

既然已在該路段用告示牌指示『路肩開放』
就應以指示標誌為準
因為重點在於,路肩開放的告示牌
有在規定的時段,準時告示嗎?


假設狀況
規定08:00~09:00開放路肩
但是告示牌08:10才告示出來
既代表08:00~08:10這段時間,駕駛是看不到『路肩開放』的告示的
那麼這10分鐘沒看到開放告示牌
正常駕駛人就會去走路肩了嗎?

我想多數守法用路人
都是看到『路肩開放』的告示後
才會去走吧


另一種比喻的狀況

一個十字路口,縱向、橫向都有紅綠燈號誌
該紅綠燈號誌都是由電腦時間在換燈號
但是號誌秒差亂了
現場來了一位交警指揮交通
交警根據實際情況
只現場交通指揮方式疏導塞車情況
但是會發生明明已經是紅燈
交警一樣指揮向前通行
一句交通條例,應以現場指示為主

同理
告示牌已經顯示『路肩開放』訊息
就算時間有誤差
那是公務單位的問題
若裁決單位以檢舉人的時間為主
可向裁決單位申訴
理由是,告示牌已經開放,既代表可行駛
若時間有誤,必須受罰,那可告公務單位瀆職,誤導民眾遭受違規

但是必須舉證出當時告示牌是已經有顯示『路肩開放』的證據

給你參考
樓下這種誇張的情形最好找民代幫忙,那些單位跟人員真是瀆職!
我在新竹工作7年,從來沒有跑過路肩。怎麼塞車也都不會去跑路肩的。

當天也是有看到LED看板寫開放通行路段87.2公里~90.45公里開放路肩。

我才會行駛路肩到竹北下交流道。

收到紅單的當下也非常不爽的打電話去公路警察局,警察也說那你就申訴吧!!

警察說他們這2~3週已經接獲2000多件這個路段的舉發!!!!!

警察也說這是有專門的人在搞的。。

我也一樣上訴,跟大家申訴的說法都是一樣的,我都有寫。

最後換來的是依法舉發並無不妥。

是否有人可以知道如何再提起訴訟,該怎麼寫??

附上照片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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