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樓回覆]自己的停車位 三位停兩車


Jungle171716 wrote:
不好意思,亂入一下....(恕刪)


好想現場看一下那婦人的囧樣喔!

grezzo wrote:
獎勵停車位還有分什麼固定停開放停,這我不知道,也沒聽過,我只知道獎勵
停車位在法律的規定上是必需開放給公眾使用的,只是車位所有權人也是公眾
的一部份,也可以停,但如果佔著不讓人家停,其實是違法的,當然這只是法律
的規定,大部份的獎停車位都是被所有權人佔著自己停或租給別人停,但法律
規定就是規定,如果真有了解詳情的人要求停入空著的的獎停車位,所有權人
阻止的話其實是違法的,頂多他有權收取合理的停車費用.


關於獎勵停車位的使用部分, 在最初84年10月3日的解釋:

"關於建築物鼓勵增設之停車位如何供公眾使用問題,應由所有權人、使用人依使用管理約定為之,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故停車空間不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依約定之使用,咸屬供公眾使用."

以上的意思是: 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是合法的, 不一定要開放給不特定人使用.

但是到了100年6月30日, 廢止了上述的解釋, 改成獎勵停車位必須設立停車場, 提供不特定人使用. 不過也同時說明在法規100年7月2日生效生效之前, 已經申請的獎勵車位並不在此限. 請參照內政部營建署法規檢索.

蘋果也有過報導類似的新聞.

因此在100年7月之前已經申請的獎勵停車位, 所有權人自行使用, 不提供給不特定人士使用並不違法. 在之後申請的獎勵停車位就必須開放, 不開放會違法.

卜小卜 wrote:
阿姆就真的很不齒~我...(恕刪)


沒錯!
如果沒車,就請把車位讓出來給用的到的人停車

舊傻男人 wrote:
關於獎勵停車位的使用...(恕刪)


正確!
各位一定要有這種觀念
不是你買了車位,就一定是只有自己能停
車位你買的,充其量只是有擁有權而已
而使用權,是屬於有需要的任何不特定人士!
E39520 wrote:
不是你買了車位,就一定是只有自己能停
車位你買的,充其量只是有擁有權而已
而使用權,是屬於有需要的任何不特定人士!

話說 , 只限於車位嗎??

我看那個老郭也有很多錢沒花完 , 我也想去跟他說...

不是你賺了錢,就一定是只有自己能花
錢是你賺的,充其量只是有擁有權而已
而使用權,是屬於有需要的任何不特定人士!



E39520 wrote:
不是你買了車位,就一定是只有自己能停
車位你買的,充其量只是有擁有權而已
而使用權,是屬於有需要的任何不特定人士!


不是你買了房子,就一定是只有自己能住
房子你買的,充其量只是有擁有權而已
而使用權,是屬於有需要的任何不特定人士!

不是你娶了老婆,就一定是只有自己能上
老婆你娶的,充其量只是有擁有權而已
而使用權,是屬於有需要的任何不特定人士!

越來越歡樂了~~不知您何時要提供您不需要的給"有需要的任何不特定人士"
樓下繼續
我是覺得鄰居管太多

現在社區大樓很多這樣的人 連我一個車位 車子停歪 (沒超出隔線) 也要被貼紙跳
菜鳥一名 希望各位前輩多多指教
E39520 wrote:
沒錯!
如果沒車,就請把車位讓出來給用的到的人停車
...(恕刪)


你家住哪裡?
沒錯!如果你家有空閒的位置
就請把空位讓出來給用的到的街友遊民使用

你銀行戶頭有多少錢?
沒錯!如果你銀行戶頭裡有多餘的存款
就請把餘額讓出來給用的到的貧寒家庭及弱勢團體

要說到做到喔~
不然就只是說一套做一套 我會瞧不起你~

E39520 wrote:
正確!各位一定要有這...(恕刪)


這是什麼邏輯?!
菜鳥一名 希望各位前輩多多指教

dindinke wrote:
這是什麼邏輯?!...(恕刪)
歹年冬,神邏輯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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