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zen999 wrote:
不塞車直直走的時候...重機希望汽車尊重我是台"車"...不是機車.
塞車時...重機就變成機車了...開始在車陣間鑽來鑽去...
重機好棒棒...雙重身份...隨時變換!!!(恕刪)
交通法規的訂定,除了無關車種皆應遵守的法規(超速、闖紅燈),無非就是針對交通工具的性能(速度加速度)和體積(小橋梁禁行大貨車)去訂。爭取重車的快速公路及國道路權開放,是因為重機性能可勝任長時間以最高速限巡航,爭取的不是「汽車路權」而是「完整路權」。
「汽車路權」只是立法官員怠惰、一紙比照汽車結案的產物!它本來就是擁有便利和性能的機車,說雙重身分又有何不可? 擁有性能與舒適的汽車、機動與容易入手的普重機車,哪種車不是雙重身分呢?
再者,你的話本身就有問題,「重機希望汽車尊重我是台"車"...不是機車」,按照法規,無論是大重還是普重,行駛在道路上的時候就是跟汽車有前後車關係,不需要「求尊重」
這個女的出事原因,就單純是不良行為導致失衡,跟MINI案、陸客團遊覽車案如出一轍
ajuggrutaipei wrote:
沒穿任何裝備也敢騎...(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