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kukuo wrote:
前面的網友已經有算過...(恕刪)


這是樓主x0379自己的補充說明:
「但天昨時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我們要賠三成修車費!
這樣是否合理?
修車費為26W

三成為8w
扣掉我們修機車費為2w
我們反而要賠對方6萬」

其實文字裏頭的金額到底是多少也不必太計較了
反正現在就是
A方肇責30%、B方肇責70%
A方修復金額比B方低
A修復金額-B修復金額後為負值,則A反而要賠付B一定金額

重點還是在「肇事責任」這個詞上
不管是A方還是B方,只要你認同「責任」兩個字,就有解了
如果還是要用A方肇責比B方低,就要B方全扛的想法,那是感情用事,無解
目前的社會秩序就是照「責任」分配
要一直執著於感情用事,那只是越想越難過而已,對實務上幫助不大


針對樓主x0379這個事故
我建議採取兩個方式處理
一是花3000塊,將此案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作更詳盡的肇責判定
但是要冒一個風險,車鑑會的肇責判定出來,保險公司就會照著比例執行
就算上法院,在民事上法官也會偏向車鑑會的肇責判定來考量

二是坐下來好好跟保險公司協商,中間還有一些空間可以降低自己的負擔
這類的行車事故我碰過不少,如果有什麼問題,樓主可以PM給我
也許有我可以幫上忙的地方...

sharkwu wrote:
這是樓主x0379...(恕刪)


樓主的案子除非0肇責,不然怎麼算都是樓主要承受比肇責高的一方更大比例的[實際損失],
樓主:8/2=4
肇責高的一方:20/26=0.769
肇責低的一方的實際損失遠大於肇責高的一方,這才是不合理的地方。
車子規車子囉

撞壞本來就要賠,這是在台灣,在歐洲是算路權的

車子的路權,你人走出來給他撞,開車的還可以告你,也不用賠你喔

但你現在在台灣,基本上都是三七分啦,

覺得賠錢太多,騎機車小心,停下來看看再走,自己對又怎樣

撞到後再處理,有比較好嗎! 說難聽點,雙方都有教訓啦

不過,高級車通常有乙式險,基本上不用出到錢

騎車的人,有些會存有,你開車的都看的到我,所以不會撞到我

如果是這樣,自己小心了

再來,如果家人有受傷,那就民事囉

慢慢玩囉!總之,看到高級車,如果你車險保的不夠高,不要亂撞

這就是台灣!
tkukuo wrote: 應該是修成肇責高的自己的損失自己全吞下,還要賠肇責低的修理費(比例扣抵後),這樣才算是有真正逞罰到肇責高的。
你的著眼點只在「民事賠償」的部分,這還是花錢就能解決,而且保險基本上也能夠涵蓋

我看到的是花錢沒辦法解決的「刑事起訴」,只要一方受傷,就算肇事責任較重,仍然可以「以刑逼民」,要求未受傷的另一方「全額賠償」,否則就是過失傷害的犯罪紀錄,就算易科罰金也要付出6萬~9萬的罰金

要改就全部一起改,肇責較高的一方不僅要負擔雙方所有財損,而且不得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你覺得如何呢?
這個更好玩人

台灣人真的很會算命

叫他買保險

說自己不需要,不會遇到

出事了,我只能說好好面對解決問題

不然你就去脫產吧!

在台灣玩就是這樣,雖然這樣說很不得體

但真的,保險買一買比較實際

不然就搭大眾運輸吧!
合理不合理,每個人心中有定論

但立法委員是你我所選出的

這個目前沒解


要絕對路權,去歐洲一定有

不然還是適應環境比較實在喔

適應台灣的法律吧!
說這個沒有意義

因為沒有行車紀錄

不然只聽一方說詞

這 ‧‧‧‧

中原一點紅 wrote:
所以才會被稱為「鬼...(恕刪)



這個,我真的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台灣人很奇怪

像上述所說的,只要是stop sign 就是全責

但台灣的家屬會說:「就算是這樣,你也應該有看到他吧,難道都沒有責任嗎?」

所以真的,路上一堆三寶憑這樣亂衝亂撞,反正撞到了,你也要賠我

交通真的亂,為了要讓你,車要停下來,三寶你知道嗎!

三寶:我管你怎樣,守法是什麼!能吃嗎!我自己爽就好


所以在台灣,如果你立法委員沒法改,請還是適應現在的狀況吧!
eric2005hub wrote:
所以在台灣,如果你立法委員沒法改,請還是適應現在的狀況吧!...(恕刪)
我前面已經說過,現在再重複貼一次...

====
我還曾經在調解會中,聽過機車騎士家屬在汽車駕駛以及保險公司專員面前說:「車損、工作損失、醫療費用,這些都是保險公司出的錢;難道你個人都不需要有所表示嗎?請問你的個人誠意呢?」明明是自己的兒子從巷子完全未減速就衝出來幹道,要負擔七成以上肇事責任,汽車駕駛雖然有保足額全險,可是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對方損失的三成
........這是真實發生過的案例........交通相關部門、司法單位的各位長官們,你們能幫我們解決嗎?

中原一點紅 wrote:
請問你的個人誠意呢?...(恕刪)


我認為這句話才是最糟糕的
我個人已經投保保險
並且保險公司針對我方造成的損害,就比例上支付足夠金額賠償
我的誠意?就是投保保險,負擔我方應負的責任

我想反問,說這句話的人,這起事故你也有錯,並造成我方損害
請問你有投保並支付足額的賠償嗎?你個人的誠意呢?

說這句話,簡單說就是耍賴,這才是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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