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立法規定所有汽車前擋透光率70%以上與前車窗透光率70%以上


loveletter155 wrote:
說的好, 給你拍拍...(恕刪)


我第一台中古車就是貼太黑(前車主), 晩上開車不開霧燈跟本看不遠
最後只好撕下前檔
拿警察總統來比的
你們的工作有和罪犯有關?
還是對你不利就會對其他人有利?
一堆不是自私,就是偶像包袱
非常棒!!所以請你寫信給總統呀!!
djalvin wrote:
認真Google了一...(恕刪)
這就是立法不嚴吧,現在車子愈做愈安全,愈來愈保護車外的行人,但台灣竟然還讓車子前檔貼黑不拉圾的隔熱紙,超瞎。。。
記得要去信箱按確認才算完成唷!!


icchenk wrote:
感謝各位提供意見,看...(恕刪)
台灣人就是鐵齒,覺得自己視力好,所以隔熱紙貼很黑也說看得很清楚


覺得自己酒量好,喝完酒還是開車


覺得自己技術好,所以在市區也當做高速公路衝衝衝


太多例子了說不完,現在社會這麼亂,法律管不到或是沒有明確規範的部份,我們一般用路人非執法者只能求自保了,別人怎麼貼是真的管不著,就是要貼黑的你怎麼勸說他還是會貼黑的;我只能確保自己開車視線是安全的,我的前擋和前窗都是透光68%的,就算在沒路燈的地方停車也不需要降下車窗,下雨天、晚上、無路燈的情況也不會影響太大,就跟騎機車或走路一樣,開車需要什麼隱私?





支持+1
不過很難達成, 跟燃料稅隨油徵收一樣的困難.
所以請花一分鐘寫信給總統!!你的一封信會讓台灣更好!!
s333625 wrote:
支持+1不過很難達成...(恕刪)

大國士無雙 wrote:
說的對,真是無聊~...(恕刪)


有關於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一點都不無聊

據國外研究表示,人類眼睛的可視距離是隨入射人眼中可見光的減少而降低的,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70%可見光透過率是人眼可視距離的一個轉折點

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在70%以上時可視距離減少的比較慢,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低於70%時,可視距離急劇下降,即正常情況下能見度為10公尺距離時,透光率僅為50%上下的前擋玻璃,能見度卻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正常能見度,也就是說,此時的能見度將不足3公尺,發生車禍的機率遠高於正常透光率前擋。
借問一下:
隔熱紙都貼很黑的人,是不是都喜歡在車上做色色的事啊?
還是因為是三寶,開在路上常常耳朵癢,怕丟臉,乾脆貼很黑來個視而不見,掩耳盜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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