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就是鐵齒,覺得自己視力好,所以隔熱紙貼很黑也說看得很清楚覺得自己酒量好,喝完酒還是開車覺得自己技術好,所以在市區也當做高速公路衝衝衝太多例子了說不完,現在社會這麼亂,法律管不到或是沒有明確規範的部份,我們一般用路人非執法者只能求自保了,別人怎麼貼是真的管不著,就是要貼黑的你怎麼勸說他還是會貼黑的;我只能確保自己開車視線是安全的,我的前擋和前窗都是透光68%的,就算在沒路燈的地方停車也不需要降下車窗,下雨天、晚上、無路燈的情況也不會影響太大,就跟騎機車或走路一樣,開車需要什麼隱私?
大國士無雙 wrote:說的對,真是無聊~...(恕刪) 有關於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一點都不無聊據國外研究表示,人類眼睛的可視距離是隨入射人眼中可見光的減少而降低的,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70%可見光透過率是人眼可視距離的一個轉折點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在70%以上時可視距離減少的比較慢,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低於70%時,可視距離急劇下降,即正常情況下能見度為10公尺距離時,透光率僅為50%上下的前擋玻璃,能見度卻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正常能見度,也就是說,此時的能見度將不足3公尺,發生車禍的機率遠高於正常透光率前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