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雙載車禍男方騎的車子是女方的責任是誰的?


sza0914 wrote:
我老公當時是18歲...(恕刪)


嘖嘖嘖...

祝你幸福...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我覺得法律應該改一改 可賠錢或是被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出事時您老公是前女友的無償使用人(工具人),所以真正債務人是您老公與前女友負連帶責任,而當時雙方都未滿20,所以雙方家長也負連帶責任。
但前女友也是受害人本來也可向您老公主張侵權責任,但您老公是其無償的使用人應可主張與有過失免責。

所以您老公在賠完後可跟前女友或其父母請求內部分擔。至於怎麼分擔要看是您老公跟人借車是要做什麼了。

sza0914 wrote:
我老公當時是18歲
女友我就不知道了
對方也是18
事情蠻久了 去年的事了
我老公跟我在一起前
發生了一起車禍
是跟前女友雙載
我老公騎他的車載她,然後闖紅燈
發生了車禍撞了對方


因為車禍所以才有妳現在的地位

還不謝恩
只能說 自業自得 歡迎來到現實世界


sza0914 wrote:
車子保險有強制險還有第3責任險
還獅子大開口說不加上保險理賠
還要賠他們好幾百萬(恕刪)


好奇~第3責任險是賠不夠嗎?
會有第3責任險不認帳要車主賠的問題嗎?

kec002 wrote:
區區才43萬而已真...
但是最勇敢的還是你
這種人你也敢嫁(恕刪)

這句話說的真好~
這種人也在嫁,樓主妳真的瞎了嗎?
HA HA HA這就是所謂的秀下限嗎?
把人弄到失明只賠40幾萬 ??換成妳是受害者,妳願意嗎?
只想到自己.不想受害者一輩子就毀了.還說一堆 ???
先說你就是你老公吧.....

sza0914 wrote:
我老公當時是18歲...(恕刪)
強者我朋友

也跟女友機車出遊 , 不慎 山區大雨 , 路面積水造成機車犁田 , 女生被排氣管燙傷大腿 , 事後女方提分手 , 並提告 要求索賠,
法官判男方賠50萬 , 精神賠償 及 相關損失

女生主張 , 無法穿短裙 , 因為疤痕不雅


結論 : 以後載人之前 , 先簽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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