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時您老公是前女友的無償使用人(工具人),所以真正債務人是您老公與前女友負連帶責任,而當時雙方都未滿20,所以雙方家長也負連帶責任。但前女友也是受害人本來也可向您老公主張侵權責任,但您老公是其無償的使用人應可主張與有過失免責。所以您老公在賠完後可跟前女友或其父母請求內部分擔。至於怎麼分擔要看是您老公跟人借車是要做什麼了。
sza0914 wrote:我老公當時是18歲女友我就不知道了對方也是18事情蠻久了 去年的事了我老公跟我在一起前發生了一起車禍是跟前女友雙載我老公騎他的車載她,然後闖紅燈發生了車禍撞了對方 因為車禍所以才有妳現在的地位還不謝恩
強者我朋友也跟女友機車出遊 , 不慎 山區大雨 , 路面積水造成機車犁田 , 女生被排氣管燙傷大腿 , 事後女方提分手 , 並提告 要求索賠,法官判男方賠50萬 , 精神賠償 及 相關損失女生主張 , 無法穿短裙 , 因為疤痕不雅結論 : 以後載人之前 , 先簽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