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們把車停好也要注意別人停車技術啊!!

還果真是玩車的,連輪圈都還是鐵圈還真會玩,那麼小的車搞的跟開S500一樣,技術真好

過年出門就是這樣人多大家看到有車位就硬擠,本人今年也是在休息站看我要出去了,看他切近車位的角度還真是亂恐怖的,還好算他夠行沒A道,說到這邊對方好懈也是頭又大的說!!
有時候一些自己理虧的人都會找一些很好笑的藉口來"嗆聲"…
好像覺得自己比較大聲就是佔有優勢…

我自己有開山路(雙向雙線道)
過一個右彎見到一部K6 COUPE在逆向超一台TOYOTA
結果看到的時候他己經在我眼前了(他X的在這種看不到對向的盲彎還敢超車…地上雙黃線咧)
我往右靠到最極限(在下去就落山溝了)
還是被他的後輪掃中我的葉子板

下車一看。
他的車後半部幾乎全毀
他也下車,對我大吼:你開那麼快要死哦!!!!(我在自己車道閃你這個逆向超車的人都沒在吠了…)

之後一句更好笑…

我是喜美耶!!進口的耶!!稀有車耶!!!!零件很難找耶!!!!你賠的了哦!!!!!!!!!!!


當場哭笑不得…(我這隻初代MX5全台灣剩不到100台的都沒在喊稀有了…)

不過當然條子來之後所有權責也是在他身上就是了


停車技術鳥成這樣還敢說有玩車…實在是…

不過看他這種技術…
原事主應該會很高興他不是倒車入庫才對…
請各位讀者們支持"無視無理取鬧者"運動~簡單的說就是別去理會惡意回文的言論讓它們自動的消失!還給版面
反正路上看到牛頭牌的車都得要閃遠一點就是了
不然就是要很注意牛頭牌的動向
樓主算是倒楣到爆了
停車場都會被騎
我今天早上也差點被一台頭又大擦撞

忠孝橋台北端橋下要右轉環河北路那個紅綠燈

那邊是兩線匯入 我在右線(從忠孝西路走橋下)

綠燈了 我右轉轉到一半 原本在左線也一起右轉的頭又大忽然再加速硬往我這邊擠過來(當時右轉到一半)

眼看就要撞到了 不得以我又往右邊再打方向盤 整個讓他

結果他是要右轉到環河北路上之後 馬上切到右邊排隊上市民高架

真是圈圈叉叉 差點就撞到了

銀色頭又大 TERCEL 車號 8A-X133 中年男子

我又不是不讓你 你緊張個啥?真是機車..

我開到他旁邊 停下 車窗降下來 看了他一眼 (不過他連看都沒看我...)

果然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Bluesata
歡樂幸福的情人節收到好友也是三菱苦主的小謝
傳來以下在”三菱家族"滴回文~


後續的下文:

這位頭又大的車主堅持不肯全額賠償....我拜託原廠報個折扣5000元給他.

他現在居然說他底限是4000元~高了就沒有了.

我跟他說真的沒有辦法就是上法院了....

他說他也不是第一次處理這事情了, 就上法院吧......


MAX在想...小謝要的很簡單~只要個"理"字
和道歉...錢~不是重點!!
烤一隻保桿才多少相信各位大大都清楚!!
只是對方態度讓那一向低調的好友吞不下去!!
還真好奇對方玩的是什麼車?!
有機會還真要去台北樹林車主家附近見識見識!!
改車改到好要飯要到老!! 三菱家族~MAX
(我是當事人 - 被撞的小謝)

感謝各位車友的關心.....

今天早上有最新的後續下文:

經過溝通後這位撞到我的頭又大車主堅持不肯全額賠償....

原本我拜託原廠的廠長看可不可以給個折扣, 所以廠長就報了整數5000元給他.

他從2000元開始講....講到現在他現在居然說他底限就是4000元~高了就沒有了.

然後我回覆他說如果真的沒有辦法就是上法院了...我也不想寄存證信函給他了, 因為他擺明不想全額負擔.

後來他說他也不是第一次處理這事情了, 就上法院吧......


唉....大過年的就遇到這種白目車主.....而且還住在隔壁鎮而已 (我住鶯歌他住樹林)

試問: 他說的底線4000元 跟 原廠報的5000元, 也不過相距1000元...他到底在想什麼.....

而且原廠報的5000元是有折扣的....現在準備要上法院所開的正式原廠估計單是7400元

差那1000元...要浪費他的時間也要浪費我的時間.....


還有阿....昨晚我打電話去他家想說跟他爸爸溝通 (因為他爸爸當時也在車上),

結果他爸爸不在家....他弟弟接的 (他弟弟當時也在現場), 我表明身份並留下電話號碼請他爸爸回電.

結果也一直都沒接到他爸爸的來電, 我請保養廠的廠長打電話去他家裡也是要跟他爸爸溝通.

當然也是沒有回電話給三菱保養廠的廠長.....

唉.....

請問這裡有沒有法律相關工作的車友呢???

我真的很想要好好準備一下事前工作....讓這壞蛋得到一次教訓~當然啦...是逕由法律訴訟的方式.

再一次的感謝各地車友的關心 !!!

小謝 EVO-471 (三菱家族) www.evofamily.com
告他刑法第354條不曉得會不會成立?

"第354 條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
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小謝471 wrote:
而且原廠報的5000元是有折扣的....現在準備要上法院所開的正式原廠估計單是7400元...(恕刪)


我認為4000就收下吧

上法院有"折舊賠償"這一條的規定

所有的材料都會折舊,除了工資

算下來應該會比4000少

而且上法院耗時又耗精神


樓上的"第354 條毀損器物罪"

重點在於損壞至不堪用的程度

不過,本條只罰故意犯

也就是必須「明知為他人之物,並有意使其毀損」的情形

如果是因過失毀損,不會構成此罪


對方都敢不要臉的說他有玩車

就會更"無恥"的說他是不小心撞到的


chiujung wrote:
告他刑法第354條不曉得會不會成立?

"第354 條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
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種事件只能算是過失,非能以故意論,所以不適用刑法,只能用民法。
大多的是這些年輕人肇事之後 都是丟一句

多的沒有 要就走法院

撞死人就是 事後哭苦著臉跟對方說"對不起" 有些更賤的一直說 "我道歉 我很抱歉"

看得懂嗎?? "道歉 很抱歉" 這是第三人稱用詞 懂國與文的人很容易知道

用在當事人身上這是用詞人沒心意的口頭推託用辭

"道歉"不等於認錯 "對不起"不表示真心道歉


不然就是大家都要走法院...不然就是被迫收一點點小錢 然後自己回去療傷

撞死一個人 走法律... 10萬就可以交保候傳.... 等家屬心情平復...

價格比較好談..給個幾萬安慰 幾十萬傷葬費用

數月乃至數年過去....謝謝啦 一切再說....

我看得處理得都懶了...

要是當場殺死壞人無罪... 或是法律程序明確果決不要攏長

這些鳥事 會少更多....



自大多一點叫做臭.. 我不是一個隨便的人.但隨便起來不是人~ 男人要有肚量也要能體諒,真萬不得已也要懂得原諒~--- 佛祖點化世人講究機緣,禪機一過,緣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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