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民眾檢舉,但是還是不懂為什麼違規? 汐止高架北上 違規使用路肩


steven591120 wrote:
現在要拖這麼久才會收...(恕刪)


目前經驗來看,大約都要拖到一個月才有回覆,應該是檢舉爆量,但也代表愛違規的人很多

leewhale wrote:
上星期6 要下湖口...(恕刪)


如果被檢舉的話,應該是會被開單沒錯...

換個角度思考,如果是真要下交流的人,遇到路肩有拋錨車輛必須切回外側車道,記得保留當時的紀錄證明
小草1983 wrote:
這我還真的不知道不能...(恕刪)


希望你會遇到我,我一定會送你大紅包,我每天早上都會經過國一北上圓山到內湖,只要你在我車前或車後,被我看到一律檢舉,題外話,早上向後拍是順光,成案率百分之百,向前拍是逆光,成案率約50%
小草1983 wrote:
這我還真的不知道不能...(恕刪)


這路段光北上我檢舉超過一百台,送檢舉國道警察必開。

然後檢舉製單收發約有兩個月的時間差,兩個月沒等到就沒事。

等到就4000元大紅包,就算路肩有龜車開60公里,除非有障礙物,車輛事故拋錨,行駛路肩就是不能換車道

chaos_jan wrote:
依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目前設置之「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指示,於開放路肩路段欲駛離出口之車輛得提早離開主線行駛路肩,除路肩有故障車輛或散落物等事件致無法續行路肩外,應繼續行駛路肩銜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如再變換至主線外側車道行駛,視為利用路肩超車之違規行為。



天啊~
有這一條啊~
長知識了.....

下次得小心點, 因為常常用那邊在開, 但不是要下交流道.....

這樣錢就不見了~

天啊~
感謝版主花錢讓大家長知識了~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樓主想用路肩超車的話,可以在開放時段一路爽開,等到時段一結束就切回主線。

代表你是個守法規的用路人




burney wrote:
民眾檢舉,但是還是...(恕刪)
林口胖胖 wrote:
這路段光北上我檢舉...(恕刪)


請教專業大大

有些佔用路肩的車,除了檢舉佔用路肩以外,最後還心不甘情不願的,開上出口與外側車道中間的槽化線上,是否有分開檢舉兩條且成功的案例呢?

目前遇到都是路肩已經製單開罰,但槽化線的卻遲遲沒有回應(同一天連續檢舉兩次)

同上,切回外側車道連方向燈都不打,或是車多時強行切入逼得後車不得不讓的危險狀況,目前也都沒有得到回應

是方法哪裡有錯嗎?
現在人很在乎有無小確幸,每次交通違規沒被處罰到,心裡就高興的很,一定要做個守規矩的人,日子一定很難過。

yan49516 wrote:
現在人很在乎有無小...(恕刪)


不能理解走路肩是一種小確幸,有機會你應該多看看那些從路肩切回主線道的車,造成後方車輛多少的危險,為何正常開車的人要被這種小確幸增加風險?不走路肩生活就會很難受?
莫小米 wrote:
目前遇到都是路肩已經製單開罰,但槽化線的卻遲遲沒有回應(同一天連續檢舉兩次)
同上,切回外側車道連方向燈都不打,或是車多時強行切入逼得後車不得不讓的危險狀況,目前也都沒有得到回應
是方法哪裡有錯嗎?


我來回答一下。

我都是同一案件檢舉,違規事實欄註記一下:
一、走路肩。
二、跨越槽化線。

謝謝!(別忘了跟國道警察的禮貌)

上述是不同的違規項目,一次開兩單,合計7000元。


您好,您至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案,
經轉承辦人,有關-------號車不依規定使用路肩及不依規定變
換車道之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9款及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4款,業已依法製單舉發。感
謝您的來信,敬祝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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