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草1983 wrote:這我還真的不知道不能...(恕刪) 希望你會遇到我,我一定會送你大紅包,我每天早上都會經過國一北上圓山到內湖,只要你在我車前或車後,被我看到一律檢舉,題外話,早上向後拍是順光,成案率百分之百,向前拍是逆光,成案率約50%
小草1983 wrote:這我還真的不知道不能...(恕刪) 這路段光北上我檢舉超過一百台,送檢舉國道警察必開。然後檢舉製單收發約有兩個月的時間差,兩個月沒等到就沒事。等到就4000元大紅包,就算路肩有龜車開60公里,除非有障礙物,車輛事故拋錨,行駛路肩就是不能換車道
chaos_jan wrote:依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目前設置之「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指示,於開放路肩路段欲駛離出口之車輛得提早離開主線行駛路肩,除路肩有故障車輛或散落物等事件致無法續行路肩外,應繼續行駛路肩銜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如再變換至主線外側車道行駛,視為利用路肩超車之違規行為。 天啊~有這一條啊~長知識了.....下次得小心點, 因為常常用那邊在開, 但不是要下交流道.....這樣錢就不見了~天啊~感謝版主花錢讓大家長知識了~
林口胖胖 wrote:這路段光北上我檢舉...(恕刪) 請教專業大大有些佔用路肩的車,除了檢舉佔用路肩以外,最後還心不甘情不願的,開上出口與外側車道中間的槽化線上,是否有分開檢舉兩條且成功的案例呢?目前遇到都是路肩已經製單開罰,但槽化線的卻遲遲沒有回應(同一天連續檢舉兩次)同上,切回外側車道連方向燈都不打,或是車多時強行切入逼得後車不得不讓的危險狀況,目前也都沒有得到回應是方法哪裡有錯嗎?
yan49516 wrote:現在人很在乎有無小...(恕刪) 不能理解走路肩是一種小確幸,有機會你應該多看看那些從路肩切回主線道的車,造成後方車輛多少的危險,為何正常開車的人要被這種小確幸增加風險?不走路肩生活就會很難受?
莫小米 wrote:目前遇到都是路肩已經製單開罰,但槽化線的卻遲遲沒有回應(同一天連續檢舉兩次)同上,切回外側車道連方向燈都不打,或是車多時強行切入逼得後車不得不讓的危險狀況,目前也都沒有得到回應是方法哪裡有錯嗎? 我來回答一下。我都是同一案件檢舉,違規事實欄註記一下:一、走路肩。二、跨越槽化線。謝謝!(別忘了跟國道警察的禮貌)上述是不同的違規項目,一次開兩單,合計7000元。您好,您至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案,經轉承辦人,有關-------號車不依規定使用路肩及不依規定變換車道之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9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4款,業已依法製單舉發。感謝您的來信,敬祝行車平安。聯 絡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