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head.jen wrote:
我個人開車就是
內車道超車後,就開回中線或是外線道
省得在那裡煩惱我現在是不是最高速...
Infinite possibility wrote:
這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謝謝大大提供.

yan49516 wrote:
別再幻想別人都走中線,內線超車道留給你爽爽開,

沒超車能量 又不會超車
麻煩您
就不要刻意進內側
因為車速較慢之車輛 不會超車
且又塞堵住大家疏散(超車)通道
對整體車流疏散 無所助益之外 也非常NG(很有礙) ,而不是"很有愛"喔

不論您持速多少 非超車請勿長時間佔用內側
linchinkuo wrote:
變換車道時造成後方減速這件事嗎?


基本上(我會努力持此原則)///變換車道時 應盡可能地,不造成他車得被迫減速之情境狀態///
yan49516 wrote:
不知你是那部分。


我是差點撞上前車或是撞上路面邊牆那位

您要看 這奇案咩
我自己都 無法預料會發生這事

若"您"指定說要~奇觀共賞~ 我就PO上五分鐘影片

PS: 但我想 五分鐘影片 吾若在目前在位址上傳(不知要費時多久呢)
;因此.. 限定於今日23:59分前 回覆為限



羅以爾 wrote:
接下來,
就是法規規定了。
相關的法規至少有兩個,
一是"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還有一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
(第2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首先,
內車道可用最高速限行駛的規定,
根據應該是前面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但仍有條件,
就是不能堵塞行車。
其次,
利用內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造成堵塞的話,可以處罰。
基本上條例是"法律"的位階,
高於前面的"規則"。
就法規看來,
內車道就算開最高速限110,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時,
就還是得回到中線車道,

只有不堵塞後車時,
才可以繼續在內車道開。
樓主說不符現況,
恐怕只是占用內車道的人才認為的現況,
基本上我及很多我所認識的人,
就算用119-120的時速行駛在內車道,
後面有速度更快的車接近時,
可以讓的時候,
我們都會讓,
自以為已經110時速就不用讓的人,
基本上我都認為觀念不對,
這些人可能認為他不須要因為別人的違規超速而禮讓,
但事實上他自己如果沒開回原車道,
本質上就違反上面的法律規定了,
如果造成堵塞,
就是一個可以處罰的行為。





我們都只是一般用路人,
根本無權去檢視別人的超速是不是真的不可允許。
即使警察對超速開了罰單,
有阻卻違法事由時還是可以請法院撤銷罰單的。


所以法規既規定內車道超車後,
在有安全距離時就要駛回原車道,
我們何不照做就好。
這是因為很多人喜歡超車沒有路權概念 , 把超車這項舉動誤為權利了。超車也要符合很多道路安全駕駛條件的,路是大家的,一不是超車者專有的。
c13wcl wrote:
路是大家的...(恕刪)

我所看到是他
一路都佔據 內車道~

變成(鐵灰車輛)專用道嚕

不一會兒,即能演變至塞車堵車路況!
這該怎辦?


.....................................................................................................

當時,該路段就沒有很多車,
於內側我共按兩聲(分次按 每次按一響聲喇叭音)
最後我至中線 要進入內側超他車前
吾也曾按兩短音喇叭聲
等於 整個過程 我總計施按三次喇叭

我知/正確/應按兩短音喇叭才是表示要超車
初始於內側我分次(較久才按一大聲響)是警告提醒內側車輛應注意 後方有車輛群

.....................................................................................................

對方均無視

駛離很久 在很遠距離遙望
查看至
他依然 歸處內側
而絕大多數的車 都離開超前嘞


Kelly920925 wrote:
我所看到是他
一路都...(恕刪)

放心啦,他再開下去也會遇到比他慢的龜車,那時他就會駛回中線道,
然後他也會抱怨龜車檔道,或許也會將影片放上來這裡,一起聲討龜車。
周末歡樂時光 讓我們一起賞歌吧!


讓我們 嗯 形影不離


yan49516 wrote:
放心啦,他再開下去也會遇到比他慢的龜車,那時他就會駛回中線道,
然後他也會抱怨龜車檔道,或許也會將影片放上來這裡,一起聲討龜車。


讓我們 形影不離
.....................................................................................................

如果 全世界我也可以放棄
至少還有你 值得我去珍惜
 而你在這裡 就是生命的奇蹟
 也許 全世界我也可以忘記
就是不願意 失去你的消息

......................................................................................................

只要沒有車禍 可以零事故!

我願意塞車! 真的!!

請各駕駛人 多注意行車安全


若您能安全 我也會更安全很多 感謝您的配合~


PS: 小朋友 莫亂學"跟車過近"喔!///這時需得更加留意..隨時下踩煞車踏板///




各位 我投降了放棄 內側!

散會~
tattboy wrote:
內車道的龜車,事實上這才是在高速公路的亂象。

Infinite possibility wrote:
相信大家對龜在內車...(恕刪)


超完車就回中線、外線道,只要有車在你屁股後面你就是龜車(除非是塞車)
c13wcl wrote:
這是因為很多人喜歡超車沒有路權概念 , 把超車這項舉動誤為權利了。...(恕刪)

法有明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
法規分配"超車者"使用內側車道, 路權本來就是權利!
所謂「路權」,係指人(或車)使用道路(或通行道路)之權利
這個權利來自於法規 ! 是法有明文 ! 是法律授的!

超車者擁有路權,非超車喪失路權,沒有路權的一方是有禮讓之義務!
您恐有誤解 , 路權本來就沒有絕對, 本來就是相對的
超車擁有路權 ! 超車的對象是中線車,是相對於中線車 ! 不是那台車(車種/裝載人數)本身條件的專用 !
找不到一台中線車讓你超? 又如何自稱為"超車"????

法規是規定 (車道) , 超車道 ! 根本不是在說駕駛人超車的動作? 不是二個字的"超車"如何如何? , 是三個字的『超車道』!
專用車道 與 "車道路權"是不同的, 超車道是特定時間"路權"歸屬於那一台車, 不是在說 通行權 !
『通行權』才是 誰允許通行? 誰不允許通行?
路權不是, 每台車都可以超車, 輪到誰超車就歸誰使用, "超車道"是輪替使用車道 !
路權可以取得(車道), 也會喪失(車道) ! 條件是會臨時變動的 !
並不是通行權之允許通行? 不允許通行? 這種條件是事先已經設定好的 ! 不會臨時變動的 !
依法,路權並非漫無限制, 路權是有範圍的, 前方以安全車距55m為限,後方以車尾為限,兩側以安全間距為限 。

因此, 無論前車或後車,其所擁有的路權範圍並非整條內側車道, 而是內側車道上,它前方55m到它車尾的這個範圍。
由於是各自擁有前方55m+車長5m=60m 的內側車道, 前後車是不會有路權衝突的, 各自擁有自己前方55m到自己車尾的範圍。
各自超越在這個範圍55m內的中線車。
超車是超越右邊車道的車!
"同車道"前車是在"路權範圍(安全車距)"外!無法主張對其超車!

若前/後車都正在超車(都在超越中線車道的車!)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在後車路權範圍外), 後車車速再快,也必須降速(保持安全車距),等待(基於信賴原則,加上無法確認絕對車速)

等待前車超車完成, 即前車不斷超越中線車,超越到無中線車可超之後,不再超車,此時前車喪失路權,必須離開.前車路權消失之後, 後車才能取得路權。

前車喪失路權離開,到中線車道之後, 由後車取得路權, 在內側車道上超越已退至中線車道的前車。超越前車後,後車也面臨無中線車可超的情況,同樣喪失路權, 必須退出內側車道 。

如果前車無車可超,自然喪失路權,不能行駛這個車道,必須退出, 由後車取得路權 。

c13wcl wrote:
超車也要符合很多道路安全駕駛條件的,路是大家的,一不是超車者專有的。
...(恕刪)

本來就沒有專用這回事 !
超車是 比中線快, 要和中線比較車速 , 『比較的車速』, 要有一台中線車才能比較! 怎麼可能是專用?
超車超到無車可超(55m路權範圍內無車), 是喪失路權,法規給予的路權,最多只有55m, 怎麼可能是專用?
法有明文,55m路權範圍內無車, 就是有安全車距,有安全車距依法是駛回原車道,是喪失路權, 怎麼可能是專用?

法規不只一條
路權是有範圍的
當最高速限行駛成立時, 劃出路權前後↑↓行駛的長度, 110km 為55m+車長5m=60m ((高管規則6,8,11,法規不只一條!)
高管規則6 第1項, 有保持多少長度安全車距的規定 (前後↑↓縱向路權)
高管規則6 第2項, 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規定(前後↑↓縱向路權)
這個安全車距, 是法律授權空出來,只有該車獨享,供該車煞停專用,其它車不得侵入(高管規則11)
依高管規則11, 這55m是該車獨享,用以煞停的距離,其它車不得侵入,此構成前後路權的範圍,法律授權該車, 在這55m的前後範圍內行駛, 其它車不不得侵入這個範圍

『安全車距』 因車速而增減, 並非固定值,而且路權是有範圍的, 並不是基隆到高雄 全都是路權 ? 必須是對中線超車! 超車路權最多是只有 55m,超55m內的中線車,超出這55m之外, 則是喪失路權
必須是 110km 才有 55m
若車速只有 80km , 路權縮小到只有40m

8-1-3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指定『車子的位置』在那一個車道的路權問題! "超車者擁有路權"
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8-1-3但書,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補充『設定"速限"』,補充速限問題,區分"堵塞"或"不堵塞"有不同的速限! "內側車道"以那一種速限行駛
因此, 內側車道速限是一個變動值, 依當時"堵塞"或"不堵塞"而變動

有55m不堵塞車距時, 速限變更 為最高速限 110←→110km
無55m車距, 依高管規則6, 車速不可能110km/h(最高速限), 速限回到原高管規則5: (最低速限←→最高速限)區間

『速限』是義務 ! 不是使用權利! 不違反『速限』仍然是一項遵守義務 , 不會因此得到什麼權利 !
不能義務和權利不分
誰優先? 誰讓誰? 誰走那一個車道? 紅燈停等綠燈先行, 轉彎車讓直行車 ,支道讓幹道先行, 這些才是路權規定 !
必須有駕照, 必須遵守速限, 這些都是一定要遵守的義務, 沒有誰讓誰先行的問題 ,根本無法區分有駕照才先行? 守速限才能先行?不是,是所有人駕車都要有駕照, 也都要遵守速限 !
『遵守速限』這根本不是『權利』, 不是分配走那一個車道 !

路權本來就是一種相對的權利VS義務關係。
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力。沒有路權的一方,就有義務尊重他人之路權並禮讓!


法規明文為 『速限』 , 而速限 是遵守義務!只能無條件遵守! 不會產生權利,並非"路權"
將"達到速限"說成是路權 ? 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 ! 這樣說是義務(速限)和權利(路權)不分!

況且,這110Km/h更完全不是"速限"! 那只是"車速" !
駕駛人的車速 並不稱為 『速限』 ! 『最高速限』是路邊那面標誌


並沒有看過有這種? 由駕駛來操控最高速限???和駕駛人儀錶同步顯示的"最高速限"標誌??

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 怎麼會是用路人的任何儀錶顯示之車速 ?

並沒有見過"最高速限標誌"不是立在路邊, 居然是在儀錶板上 (數位顯示)???? 車停著不動也是110 ?永遠110?

但這麼荒謬的事? 在台灣國道上卻屢見不鮮?
自認為是"最高速限"就佔用內側車道???
法規明文為"最高速限"!難道駕駛人能自訂速限 ? 將自己的車速說成"最高速限"?

ryan00014875 wrote:
超完車就回中線、外線道,只要有車在你屁股後面你就是龜車(除非是塞車)


邏輯不通...
哇! 還沒散會喔?!

...我想到 我不能隨意散會離開 因我 日後,需把歸車圖貼上來啊..

意思是
(1.) 若您不再超車 請安全地返回中線
(2.) 不以您~歸~之時速100~110km/hr堵住大家超車通道
///有時甚至不至100km/hr車速,還硬執意擔當路隊長,我們不需要這樣肉腳隊長呢///
不論您持速多少 非超車 請勿任意長時間占用超車道
///或 一部接一部 接龍///緊跟前車///

降..降降...
全線道 將很快演變成 全面車堵現象

(3.) 若您那行 要長時間歸處內車道 就不要讓後車跟上您!

Kelly920925 wrote:
沒超車能量 又不會超車
麻煩您
就不要刻意進內側
因為車速較慢之車輛 不會超車
且又塞堵住大家疏散(超車)通道

ryan00014875 wrote:
超完車就回中線、外線道,只要有車在你屁股後面你就是龜車(除非是塞車)

正常車流下...肉腳..才會一直歸內側

假若內側通道 沒被"歸車防堵"
在此情境下 可減少全線道車堵路況

代表至少有一條車道路是通暢的

當更多用路人 共同如斯履行實踐
駕駛人應盡義務
全體用路環境 才可望改善啊

咱們要的是整體總成績
分數 包括有 安全.. 平均車行速度與時間.. 等

用路環境 需要大家共同維持
要求提昇行車安全 是以疏散概念為之;
而不是 錯用防堵術 以致集中,增加了,車(輛)行密度!

這樣解釋說明..您是否可被接受理解?

非 以個人駕駛方便操作就好
您若(1.)不超車(2.)不敢超車(3.)無超車能量...等因素
或認為因變換車道 可能衍生意外事故發生

則建議您 盡量持 中線 或中外側車道!
莫要在高速公路 防堵大家行車~ 感恩!
....................................................................................................

舉例說明



如影像中:

吾前俥小鴨 若有適時駛離內車道
吾車 就可順利通過啦

所以 前車的前車 也要儘可能返回中線
莫以擔當 歸隊隊長為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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