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head.jen wrote:
我個人開車就是
內車道超車後,就開回中線或是外線道
省得在那裡煩惱我現在是不是最高速...
Infinite possibility wrote:
這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謝謝大大提供.
yan49516 wrote:
別再幻想別人都走中線,內線超車道留給你爽爽開,
沒超車能量 又不會超車
麻煩您
就不要刻意進內側
因為車速較慢之車輛 不會超車
且又塞堵住大家疏散(超車)通道
對整體車流疏散 無所助益之外
也非常NG(很有礙)
,而不是"很有愛"喔不論您持速多少 非超車請勿長時間佔用內側
linchinkuo wrote:
變換車道時造成後方減速這件事嗎?
基本上(我會努力持此原則)///變換車道時 應盡可能地,不造成他車得被迫減速之情境狀態///
yan49516 wrote:
不知你是那部分。
我是差點撞上前車或是撞上路面邊牆那位
您要看 這奇案咩
我自己都 無法預料會發生這事
若"您"指定說要~奇觀共賞~ 我就PO上五分鐘影片
PS: 但我想 五分鐘影片 吾若在目前在位址上傳(不知要費時多久呢)
;因此.. 限定於今日23:59分前 回覆為限
羅以爾 wrote:
接下來,
就是法規規定了。
相關的法規至少有兩個,
一是"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還有一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
(第2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首先,
內車道可用最高速限行駛的規定,
根據應該是前面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但仍有條件,
就是不能堵塞行車。
其次,
利用內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造成堵塞的話,可以處罰。
基本上條例是"法律"的位階,
高於前面的"規則"。
就法規看來,
內車道就算開最高速限110,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時,
就還是得回到中線車道,
只有不堵塞後車時,
才可以繼續在內車道開。
樓主說不符現況,
恐怕只是占用內車道的人才認為的現況,
基本上我及很多我所認識的人,
就算用119-120的時速行駛在內車道,
後面有速度更快的車接近時,
可以讓的時候,
我們都會讓,
自以為已經110時速就不用讓的人,
基本上我都認為觀念不對,
這些人可能認為他不須要因為別人的違規超速而禮讓,
但事實上他自己如果沒開回原車道,
本質上就違反上面的法律規定了,
如果造成堵塞,
就是一個可以處罰的行為。
我們都只是一般用路人,
根本無權去檢視別人的超速是不是真的不可允許。
即使警察對超速開了罰單,
有阻卻違法事由時還是可以請法院撤銷罰單的。
所以法規既規定內車道超車後,
在有安全距離時就要駛回原車道,
我們何不照做就好。



各位 我投降了放棄 內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