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ble1400 wrote:
可憐,又是一個沒有實際開車或甚至沒有騎過機車上路的人,您有沒有想過如果您開車或騎機車。
在限速30的地方且前方沒有車輛,您順順開時速順順到70而雖此地並無固定式照相機,但一名警察用儀器(雷射槍偷拍)你就得完蛋。
再來談安全的問題,如果開時速70您的認知安不安全?
一碼歸一碼。
法規定在那邊,
遵守或不遵守,是個人意志。
但是公權力就是保障守法的人,取締違規的人有何不對??
我覺得noble1400大大講的邏輯上有很大的問題。
請問你,
在十字路口等紅燈,左右前後都沒車,也沒有人過斑馬線,此地也無闖紅燈照相機,請問你就這樣開過去嗎?
如果不闖的話,我引言的部分為什麼就可以??
如果闖的話,那所謂的法規根本就沒屁用,大家自由心證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訂定交通法規。
再者,我認為警察只是執行公務,無所謂偷不偷拍,
有問題的是違規者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