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家的回覆,好像都一致認為未保持安全距離根本就是前車的免死金牌,民風敗壞,也不意外交通大隊會有這樣的判決。台灣的交通如此壅塞,道路規劃亂七八遭,用路人的素質低落得不得了,根本沒有辦法好好保持安全距離,更何況在緊張的狀況下不見得能安穩得、在最短的距離把車停下。
zrcheng1991 wrote:看了大家的回覆,好像都一致認為未保持安全距離根本就是前車的免死金牌,民風敗壞,也不意外交通大隊會有這樣的判決。台灣的交通如此壅塞,道路規劃亂七八遭,用路人的素質低落得不得了,根本沒有辦法好好保持安全距離,更何況在緊張的狀況下不見得能安穩得、在最短的距離把車停下。 講到安全距離,我還遇過更扯的我和對方排隊進停車場,對方排在我前面一台結果他老兄不知道為什麼,可能是入錯檔,或是突然不想停了前一刻2台車都還是靜止的,乖乖排隊,下一刻前車突然直接後退,撞到我結果他老兄下車之後第一句話就說:你為什麼沒有和我保持安全距離?WTF!原來安全距離是這樣子用的不但要防前車突然停下來,還要防前車突然後退真的有夠扯更扯的來了後來我得知,他老兄還是一名警察
若依樓主所言,前車黃牌是因為看錯號誌而煞停導致後車追撞。個人認為:一.前車主要肇因(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二.後車次要肇因(未保持安全距離)但事無絕對,因個案不同,肇責也未必相同。依本案而言:如有車載畫面能證明後車已保持相當安距,因為前車突然「急煞至停止」這個突發狀況而撞上、或是前車雖看錯號誌但緩慢減速至停止然而後車仍追撞。肇責都有可能不同。小弟前兩年處理過一件北市下環東大道往基隆路之事故,前車下匝道看錯看成平面號誌,結果驟然煞停導致後車追撞。結果出爐,前車涉嫌危險駕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後車無責。以上供樓主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