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高速公路違規一罪三罰單?

題外話
這種罰單,我們公司開公司車外出違規罰款都是業務自己繳錢
這是沒問題的,繳錢吧!
這不是一罪三罰,這是一罪一罰,只是你家業務犯的都是同一條罪,不同時間點
不打方向燈的人很多,有的是懶,有的很可能是還沒學會
我曾經車借給朋友
收到三張罰單
仔細一看
是一個動作被開三張單

國三往國五
1.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2.跨越雙白線
3.違規行駛大客車專用道

哈哈哈,好貴
還好朋友事後有給我錢
kaku0330 wrote:
我曾經車借給朋友收到(恕刪)


這真的好誇張,幸好朋友願意負責
而我們公司也確定不會幫她負擔罰單,更公告懲處了
希望業務同事因為這次事件受到教訓~ 我也傻到上01來問這種問題被大家教訓...
生命自有平衡之道
josephjia wrote:
希望業務同事因為這次事件受到教訓~ 我也傻到上01來問這種問題被大家教訓...

很多時候都是習慣成自然,積非成是,要是你不上來問問了解,那就會又多幾個“反檢舉達人”。
josephjia wrote:
不好意思請教有經驗的(恕刪)


你的邏輯是~~因為強姦了一個了~~後再繼續強姦的都不用算了就相同罪嘛....lol 你就有這個習慣人家跟著你就多檢舉幾次.
kun429 wrote:
你的邏輯是~~因為強(恕刪)


我們不用極端的例子來抬槓
已經有許多大大給了有用的資訊說明這三張罰單是罪有應得
謝謝回覆~
生命自有平衡之道
有時候行政法比刑法更痛,因為得連續處罰,不能主張刑法的連續犯
kk1973kk wrote:
不能主張刑法的連續犯

報告k大
刑法已經沒有連續犯的處罰規定了
也許k大最近從國外回來
所以不是很清楚目前台灣現行法律規定

小法典/一罪一罰
2009-01-04 06:00:00
刑法新制廢除連續犯等規定,將「數罪併罰」改採「一罪一罰」規定,於95年7月1日開始施行,在新法實施以前的案件,各法院仍依舊法「數罪併罰」作為審判依據,有期徒刑最重為20年,95年7月以後採行「一罪一罰」,有期徒刑最高上限可判至30年。

不過,司法實務上,並非單純以「一罪一罰」為依據論處,常需視犯案情節、惡性是否重大等因素,論處刑期;若所犯情節輕微,即使犯案多起、犯下數罪,法院綜合考量後,仍可能將應執行刑處以輕罪論處,甚至可易科罰金代替。(記者楊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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