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dwannabe wrote:心理學家有做過研究,...(恕刪) 每個字我都看完了 龜車心理學理性請教 也就是我上面問的 逼車心理學為何在電扶梯左側遇到比自己走得慢的人 不會叫他滾開但在高速公路上遇到開得比自己慢的人 卻會逼車呢?逼車仔在自己的堡壘裡面不滿意 想要侵略別人的堡壘??
NomoreVW wrote:在小塞的路段變換車道,左切右切的,一下子就跑到前面去了,結果不到10公里,我們又見面了!他,被肛了,一連4台車⋯ 說真的,車速並不是重點,重點是車流,有沒有跟上車流速度?有沒有太快造成別人壓力?怕自己超速?請往中外側車道開!看到後車快速接近?伺機安全讓道!看到所有車都比自己慢很多?請注意速限及路況!心平氣和,多點禮讓,相信天理,一切會更美好! 永遠只有前車禮讓?候車不能禮讓?? 不能自己變換車道??高速公路有規定不能變換車道??如果人家都已經最高速限了人家為何要讓?你走在路上可以較前面走得慢的人讓開嗎??人家不讓開就是擋了你的路??
ne5532 wrote:我一直想不懂為什麼要(恕刪) 如果你都往外切了,那後車和必需要你讓,因為他也必須往外切出去但是你所謂的讓之後,他會往外切嗎? 根本就不會啊如果你的速率是最高速限了後車如何在不超速的狀況下要超過你??
所以說台灣有些人的行車觀念還是很差,在高速公路上 速差是危險的主因,所以車速分流是最安全的作法,最外側慢,內側超車道為快把一個比較快的車逼迫行駛中線道?再者我們是左駕,所以右邊超車死角較大,(反之右駕國家的超車道在右邊)所以為何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是採取超車道,盡量不要占用超車道的作法。這都是科學分析及多年觀測下來的最好解,只能說占用超車者就是自私不道德,用一個瑕疵的法規做下流之事。
knightcsf wrote:下面是國道公路警察局(恕刪) 【#說明】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 #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占用超車道魔人又在斷章取義?最後依然都會說盡量勿佔用超車道。第二點很明顯就是說[不要逼車]第三點就是說[盡量不要占用超車道]老師跟學生說雖然學校不要規定走廊上不能奔跑但是在走廊上奔跑會有危險及擾亂秩序請盡量不要奔跑正常人都知道盡量不要奔跑
看海成花 wrote:所以說台灣有些人的行(恕刪) 法規根本沒瑕疵在不得超速的最大絕對原則下速限110前車車速110..後車要怎超車?連有速差靠近都沒辦法了其實最佳的就是強制有ACC才能上國道,一通過ETC門架系統自動強制啟動並設定速度上限永不得超速,也不讓人龜速(除非拼命踩剎車)包台灣行車安全====================================================【#說明】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以上為法源強制)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 #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以上為建議,注意"儘量"兩字,而且對"占用"兩字來說,法律規定上是不到最高速限才是"占用",其他應該算得已"使用")==================================================="使用"和"占用"要懂得分
CcCManCcC wrote:法規根本沒瑕疵在不得(恕刪) 幻想沒瑕疵?超車道法規本來就是[勿占用超車道]這點無庸置疑,結果卻一個例外法:[在不堵塞車流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行駛。]1.何謂不賭塞?(高公局從來沒解釋,堵塞車流? 前車擋道後車不就是堵塞車流?)2.誰能證明後車追上前車的前車是最高速?法規也一直都不是[最高速就可行駛]道路名稱為何不改成快車道?為何要稱超車道?明顯瑕疵可以幻想沒瑕疵?使用?占用?那到底怎麼證明你是最高速?又在幻想一個 [使用超車道]了?這不是之前被我打臉的ccman嗎?
看海成花 wrote:[在不堵塞車流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行駛。] [在不堵塞車流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行駛。]都車速最高了,要怎樣算堵塞車流後車是能開蟲洞超越人類所知的物理原理超車嗎?法規是層層疊起來的,在不能超速的最大原則下,能到最高速就不屬於堵塞了覺得前車沒有到最高速,唯一執法權在警察手上,歡迎打電話報警,不然後車也無權決定前車是否達到最高速說我被打臉我到沒感覺到,我只覺得有些人法律上爭不過又硬要爭而已,然後還有些老喜歡扛國外怎樣(什麼時候台灣要走美國憲法?德國憲法再來拿國外談)連高工局的圖片,都直接內側車道畫個最高車速的在那邊定著中間車道超他的車真要禁止內側使用,圖片內側早就淨空了還留台最高速度的車輛,然後讓後面超車要那些成天想要超車道淨空的人去找立委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句修法刪掉像是要命一樣,什麼都不願意做,只知道網路上爭,爭老半天法規也不會變
看海成花 wrote:超車道法規本來就是[勿占用超車道]這點無庸置疑,結果卻一個例外法:[在不堵塞車流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行駛。] 法律上但書本來就是用來描述例外狀況這樣就叫瑕疵?法規就算有瑕疵,所以你可以逼車?法規就算有瑕疵,所以你可以拿別國法規要來約束台灣駕駛人?這就是超車派的神邏輯看海成花 wrote:1.何謂不賭塞?(高公局從來沒解釋,堵塞車流? 前車擋道後車不就是堵塞車流?) 明明就有說達到最高速限就不是堵塞是你選擇沒看見看海成花 wrote:2.誰能證明後車追上前車的前車是最高速? 就跟我不能證明你超速你也不能證明我龜速都給警察認定 不然就送檢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