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速的人會檢討自己嗎

nerdwannabe wrote:
心理學家有做過研究,...(恕刪)

每個字我都看完了 龜車心理學

理性請教 也就是我上面問的 逼車心理學
為何在電扶梯左側遇到比自己走得慢的人 不會叫他滾開
但在高速公路上遇到開得比自己慢的人 卻會逼車呢?
逼車仔在自己的堡壘裡面不滿意 想要侵略別人的堡壘??
EASY4U
網路霸凌也是一樣的,少了見面三分情
NomoreVW wrote:
在小塞的路段變換車道,左切右切的,一下子就跑到前面去了,結果不到10公里,我們又見面了!他,被肛了,一連4台車⋯

說真的,車速並不是重點,重點是車流,有沒有跟上車流速度?有沒有太快造成別人壓力?
怕自己超速?請往中外側車道開!
看到後車快速接近?伺機安全讓道!
看到所有車都比自己慢很多?請注意速限及路況!

心平氣和,多點禮讓,相信天理,一切會更美好!



永遠只有前車禮讓?

候車不能禮讓?? 不能自己變換車道??
高速公路有規定不能變換車道??

如果人家都已經最高速限了

人家為何要讓?

你走在路上可以較前面走得慢的人讓開嗎??
人家不讓開就是擋了你的路??
ne5532 wrote:
我一直想不懂為什麼要(恕刪)


如果你都往外切了,那後車和必需要你讓,因為他也必須往外切出去

但是你所謂的讓之後,他會往外切嗎? 根本就不會啊

如果你的速率是最高速限了
後車如何在不超速的狀況下要超過你??
ne5532
你聽不懂我的意思,後面怎麼做,要不要外切,會不會超速都是他的事,因為那不是我負責的範圍,我要負責的是自己是超完車就應切出去中線,很難懂嗎?
kcw
真的,不懂的還是不懂
沒意義的主題

法規怎麼走就怎麼搞
所以說台灣有些人的行車觀念還是很差,

在高速公路上 速差是危險的主因,
所以車速分流是最安全的作法,

最外側慢,內側超車道為快
把一個比較快的車逼迫行駛中線道?
再者我們是左駕,
所以右邊超車死角較大,
(反之右駕國家的超車道在右邊)

所以為何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是採取超車道,
盡量不要占用超車道的作法。

這都是科學分析及多年觀測下來的最好解,

只能說占用超車者就是自私不道德,
用一個瑕疵的法規做下流之事。
knightcsf wrote:
下面是國道公路警察局(恕刪)


【#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 #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占用超車道魔人又在斷章取義?

最後依然都會說盡量勿佔用超車道。

第二點很明顯就是說[不要逼車]
第三點就是說[盡量不要占用超車道]

老師跟學生說雖然學校不要規定走廊上不能奔跑
但是在走廊上奔跑會有危險及擾亂秩序
請盡量不要奔跑
正常人都知道盡量不要奔跑
doremicheng
第二點就是說[嚴加取締]第三點很明顯就是說[加強宣導]宣導會有效才有鬼, 第一天出社會嗎 [笑]
陳阿瓜~
他可以逼車不守法,卻要求其他人遵守「宣導」,神邏輯
看海成花 wrote:
所以說台灣有些人的行(恕刪)


法規根本沒瑕疵
在不得超速的最大絕對原則下
速限110
前車車速110..
後車要怎超車?連有速差靠近都沒辦法了

其實最佳的就是強制有ACC才能上國道,一通過ETC門架系統自動強制啟動並設定速度上限永不得超速,也不讓人龜速(除非拼命踩剎車)

包台灣行車安全

====================================================

【#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以上為法源強制)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 #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以上為建議,注意"儘量"兩字,而且對"占用"兩字來說,法律規定上是不到最高速限才是"占用",其他應該算得已"使用")
===================================================

"使用"和"占用"要懂得分
CcCManCcC wrote:
法規根本沒瑕疵在不得(恕刪)


幻想沒瑕疵?

超車道法規本來就是[勿占用超車道]
這點無庸置疑,

結果卻一個例外法:
[在不堵塞車流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行駛。]

1.何謂不賭塞?(高公局從來沒解釋,堵塞車流? 前車擋道後車不就是堵塞車流?)
2.誰能證明後車追上前車的前車是最高速?

法規也一直都不是[最高速就可行駛]
道路名稱為何不改成快車道?
為何要稱超車道?

明顯瑕疵可以幻想沒瑕疵?

使用?占用?
那到底怎麼證明你是最高速?
又在幻想一個 [使用超車道]了?

這不是之前被我打臉的ccman嗎?
看海成花 wrote:
[在不堵塞車流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行駛。]



[在不堵塞車流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行駛。]

都車速最高了,要怎樣算堵塞車流
後車是能開蟲洞超越人類所知的物理原理超車嗎?

法規是層層疊起來的,在不能超速的最大原則下,能到最高速就不屬於堵塞了

覺得前車沒有到最高速,唯一執法權在警察手上,歡迎打電話報警,不然後車也無權決定前車是否達到最高速


說我被打臉我到沒感覺到,我只覺得有些人法律上爭不過又硬要爭而已,然後還有些老喜歡扛國外怎樣(什麼時候台灣要走美國憲法?德國憲法再來拿國外談)



連高工局的圖片,都直接內側車道畫個最高車速的在那邊定著
中間車道超他的車
真要禁止內側使用,圖片內側早就淨空了還留台最高速度的車輛,然後讓後面超車


要那些成天想要超車道淨空的人
去找立委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句修法刪掉
像是要命一樣,什麼都不願意做,只知道網路上爭,爭老半天法規也不會變
看海成花 wrote:
超車道法規本來就是[勿占用超車道]
這點無庸置疑,
結果卻一個例外法:
[在不堵塞車流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行駛。]

法律上但書本來就是用來描述例外狀況
這樣就叫瑕疵?
法規就算有瑕疵,所以你可以逼車?
法規就算有瑕疵,所以你可以拿別國法規要來約束台灣駕駛人?
這就是超車派的神邏輯

看海成花 wrote:
1.何謂不賭塞?(高公局從來沒解釋,堵塞車流? 前車擋道後車不就是堵塞車流?)

明明就有說達到最高速限就不是堵塞
是你選擇沒看見
看海成花 wrote:
2.誰能證明後車追上前車的前車是最高速?

就跟我不能證明你超速
你也不能證明我龜速
都給警察認定 不然就送檢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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