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友利奈緒 誰都不能搶 wrote:都在檢討被害者欸? 廢話,違法的駕駛有法院會處理,網路當然是針對法律以外的東西,提供見解看法反正你要教育你家小孩,走路滑手機滑好滑滿,那是你自己的事我們是會拿這個案例來教小孩"走路不要滑手機"家庭教育,自己負責
janhan58 wrote:至於你愛滑不滑手機認同不認同這行為危險那就由自己決定,你的生命安全要交到別人手裡決定也是個人的選擇,你自己喜歡就好! 今天這個滑手機的人沒有造成別人危險,是汽車闖紅燈,又撞人造成別人嚴重傷害,這是犯罪行為,是刑法傷害罪,你要教育你家的人不滑手機當然可以,但是,不用指責行人,他並沒有去撞汽車,他純粹是受害者,今天如果是盲人或是老人身心障礙者,一樣是被撞進醫院。
過馬路時使用手機的當然無罪, 罪在駕駛.新加坡去年9月事件: 52 歲無罪的死了, 犯罪的是86歲老頭. 你期待得到什麼樣的賠償和他可能的監獄時間?https://mothership.sg/2023/04/cross-road-look-phone-death/一名 52 歲的男子在過馬路和使用手機時被一輛汽車撞倒後死亡。他跟在另外兩名也在信號燈路口過馬路的行人身後,但他沒有意識到這兩個人正在亂穿馬路。邊看手機邊盲目跟隨亂穿馬路的人事故發生在 Sims Avenue 和 Aljunied Road 的交界處,時間是 2022 年 9 月 17 日早上 6 點 39 分左右。驗屍官對該男子死亡的調查顯示,他當時正與另外三名行人在交通島等候穿過阿裕尼路。等紅綠燈的時候開始看手機這名送貨員穆罕默德·尤斯曼·本·薩哈丹 (Mohamad Yusman Bin Sahadan) 在等待行人燈對他有利時正在看手機。根據路口電子眼攝像頭的畫面,儘管行人燈仍顯示“紅人”,但一名行人開始橫穿馬路。片刻之後,另外兩名行人也開始亂穿馬路。一邊專心看手機一邊跟著亂穿馬路的人尤斯曼跟在他們身後,同時還目不轉睛地看著手機。他沒有從手機上抬起頭,也沒有檢查右邊是否有迎面而來的車輛。據一名駛向路口的司機說,他看到交通燈的綠色信號變成了黃色。汽車經過了黃燈他決定減速停車,而他的車前面的車在紅綠燈信號仍為黃色時設法通過了停車線和交叉路口。路口電子眼攝像頭畫面顯示,該車駛過路口,向已經過馬路一半的Yusman駛來。放下手機還是沒及時看到車說到這裡,他放下了手,不再看手機了。然而,他仍然沒有註意到迎面而來的汽車。汽車與 Yusman 相撞,將他推向前方。當醫護人員於早上 6 點 45 分左右到達現場時,他們發現他面朝下,頭部周圍有一大灘血跡。他們發現他沒有反應,並在早上 7 點左右宣布他死亡。紅綠燈正常工作法醫病理學家證實,尤斯曼因事故受傷身亡,毒理學報告正常。檢查該車的技術調查員認為,沒有證據表明存在機械故障或該車錶現出異常行為導致或助長了事故。警方調查人員還證實,紅綠燈沒有發生故障,Yusman 在“紅人”燈還亮著的時候已經過馬路。尤斯曼的近親,他的前妻說,她最後一次給他發短信是在事故發生前一天,她認為他沒有自殺傾向。她相信他正在前往他在裕群或裕廊地區的工作地點的路上。州驗屍官警告不要在過馬路時使用電話州驗屍官亞當·納科達 (Adam Nakhoda) 在他的調查結果中指出,尤斯曼 (Yusman) 一直被他的移動設備分心,並且在交通島等候時顯然“全神貫注”在設備上。他說,Yusman 一定是通過余光觀察到另外兩名行人開始過馬路,並認為過馬路是安全的,或者人行橫道切換為“綠人”信號。州驗屍官指出,即使在 Yusman 過馬路時,他也沒有從他的移動設備上抬起頭,沒有查看行人過路處的信號,也沒有向右看是否有迎面而來的車輛。他說:“如果他做了這三個動作,他很可能會注意到從第2車道路口駛過的汽車,而不會走到Aljunied Road。如果他做了這三個動作,事故就可以避免了。動作。”他補充說,看到行人在有信號燈的人行橫道等候或過馬路時“全神貫注於他們的移動設備”,這“太常見了”。他補充說:“必須強調的是,這可能很危險。在過馬路時,行人應始終確保他們從移動設備上抬頭,並確保迎面而來的車輛在過馬路之前已經停止。”在考慮了證據和調查報告後,由於沒有犯規的證據,州驗屍官裁定 Yusman 的死亡是與交通有關的意外事故。86歲司機被捕86歲司機因粗心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被捕。
日本2021年案例:根據日本TBS電視台報導,7月8日晚間7時許,東京都板橋區一處鐵路平交道上,發生一名家住附近的31歲女性遭電車撞死的意外。當地警方研判,這名女性很有可能是「邊走路邊滑手機」才會被電車撞死。然而,在平交道警鈴大作且放下柵欄的情況,究竟為何她會一直站在軌道中央,直到被電車撞上?警方蒐證後表示,這位女子在被撞上之前,一直很專心在操作智慧型手機。TBS記者嘗試還原現場,當時女子一邊走路、一邊滑手機,走進平交道前柵欄還沒有放下來,當她走到鐵軌中央時,警鈴響起、兩側柵欄都放了下來,這位女子疑似誤以爲面前的柵欄是要阻擋她前進,卻不知道自己其實是站在平交道內側,應該要快速通過,於是停下腳步站在鐵軌中央繼續使用手機,大約30秒後電車疾駛而來,當場被撞身亡。除此之外,事故發生時正逢下班時間,該平交道口其實有許多路人在等待通過,然而一方面因為女子已經走在鐵軌上,另一方面其他路人疑似也都在滑手機,才會沒有人發現女子身處危險之外,發生這起不幸的事件。
maya95 wrote:過馬路時使用手機的當...(恕刪) 真的, 他沒有犯罪不過這名送貨員穆罕默德·尤斯曼·本·薩哈丹 還是「死亡」原因很簡單, 自己生命不自己顧, 只依賴別人遵守規矩結果就遇到個不守規矩的, 不長眼的, 白白送命把那個開車撞死的關到牢裡去, 穆罕默德·尤斯曼·本·薩哈丹 也已經「死亡」「死亡」只要穆罕默德·尤斯曼·本·薩哈丹過馬路前眼睛看一下來往車輛就可以避免, 不懂為何不做?買個電器都會上網搜尋最好價格, 就怕買貴買手機都會比較規格, 就怕買到CP值不好的手機.....這些比生命微不足道的事情都願意花心思去研究怎麼可以失去生命的過馬路就都不願意花心思去看?
janhan58 wrote:你還是沒有搞清重點,沒人在指責行人有肇責,不過這幾次的發言發現無法溝通,那就這樣吧!個人的行為自己負責,你認為沒錯就沒錯吧! 司機闖紅燈又撞人是千百萬倍於行人的危險,該譴責的是司機,你花這麼多時間精力來指責被害者,你如果只寄望於自己逃命而不敢改善粗暴的駕駛行為,交通永遠黑暗,行人永遠在逃命,說了這麼多你才是真難以溝通。
jxv wrote:而不敢改善粗暴的駕駛行為 雖然我討厭廢死聯盟,但我還是要引用一下他們說的話~請問:你有何辦法能"徹底的"、"絕對的"、"百分之百的",斷絕闖紅燈的行為?即使你提出了一個非常可行、有效的方法,能讓每年被闖紅燈撞死的行人數量降到11個而已喔,相對現況已經是神一般的操作了!但是,那1個剛好是你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