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_net wrote:
哈~當初我也是這樣認...(恕刪)
我只是看地圖,不知當地實際的狀況
Google Map
慢車道還是可以走啊,只是有標識機車優先
快車道是有標識右轉專用,那當然可以轉
若無標識右轉專用的話,應是不能右轉
frank_net wrote:
哈~當初我也是這樣認...(恕刪)
你這幾句話
已經道出你的心態了
當初你認為公車上下客影響你右轉
就利用中線直行車道違規右轉
這樣你覺得設計不良
當初你認為高雄某些快車道不能右轉
但其實號誌或標線都有註明可以轉
這樣你認為同樣在台灣,卻有不同的規定
規定....你真的有看過規定嗎!?
還是那些規定又只是你的認為!?
(以下感謝79樓大大提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當初你認為情有可原
在這裡發表你的委屈想獲得聲援
得到大多數人的指正後
你又認為大家太激動
你又認為犯了滔天大罪,應該判死刑
你又認為其他人同樣的錯,也都算你的好了
那我也來說一下我的認為好了
我住的地方離那個路口不遠
我也常經過那邊
當我等完公車上下客又多等了一個紅燈後準備右轉
視線上要特別注意右邊直行的機車及行人
這時候卻從左邊直行車道閃出一台車也靠過來要右轉
我認為
當時的我嘴巴中吐出來的話
不會比這討論串裡最惡毒的話好聽多少
我認為
即使你舉一些不同的例子(我不知道你想證明什麼?)
但是有規定的我們就遵守
沒任何規定的
就安全至上
在這個國家
每個人都可以有他的認為
那是自由
在其中求取最大值訂立法規讓每個人來遵守
那就是法治
我不靠自己認為開車
我很窮
我愛惜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