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ea2007 wrote:
所以地狹人稠就可以棄安全距離不顧?
難道車流量大的時候後車撞前車就可以免責?
香港很大?香港沒有車?
呵呵~ 我可從沒說棄安全距離不顧,
只是認為安全距離不應也不會單單只以顏射管為基準。
我也說了,機車會鑽、部分待轉區等問題點的存在。
也不應是受害者去配合加害者,如此而已。
orea2007 wrote:
數量不多就可以不用遵守台灣的法規?
那外國人在台灣不多,不就可以到處違法犯紀?
為避免遭扭曲,我就把我原文說明白一點好了:
原廠重機顏射管數量和一般機車相比還算極少數,
遇上的人少,抱怨的自然少,哪天它普及了難保不會被砲。
我也不懂怎能解讀成數量少就不須遵守台灣的法規呢!?
如果今天要砲的是政府在處理同一件事有兩套標準我沒話說,我也同意,
無法認同是"以原廠重機顏射管為由,當成自己影響其他用路人的藉口",如此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