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雷厲風行搞「交通大執法」,眾多民眾被罰。有人罵政府「搶錢」;有人罵「偷拍」;有人罵「執法過當」;甚至有人提出警告:「當心,罰單逼死窮駕駛」。
接著,只見警政署低聲下氣回應道:「偷拍,只針對惡性違規;闖紅燈個案太頻繁的地點,會檢討交通號誌……。」
老實說,我們從沒看過哪個國家的警察,執起法來如此窩囊。
歐美國家,酒駕一旦被抓,就是扣車、扣人。誰敢再犯,就吊銷駕照。要是逃避攔檢,警察有權開槍。就算「隱藏性執法」,也是理直氣壯,誰不服取締,馬上以「妨害公務」對付。各國人民,對此習以為常,鮮有怨言。
國人到了歐美,入境隨俗,每個人都規規矩矩開車。返台後,也極力稱讚人家的秩序與守法。奇的是,我們的警察一強力執法,大家卻又破口大罵。
這一波交通大執法,原因其實很簡單,自從混蛋民代施壓,取消隱藏性執法後,刁民有恃無恐,馬路變成叢林,弱肉強食,車禍死亡人數不斷創新高。邵曉鈴事件,更暴露了台灣交通的無政府狀態,大執法根本只是亡羊補牢而已。
當年,騎機車強制戴安全帽、汽車前座扣安全帶等政策,剛實施時,也是怨聲載道。現在,大家已習以為常,路上也少了許多枉死鬼。
交通,一直是台灣的一扇大「破窗」,不修補,將永遠破落。希望這波交通大執法,不只是一波,而是「滔滔不絕」,別再讓道消魔長。
國外沒有交通工程問題嗎~有 但是駕駛人心態正確多
這就需要大家支持導正觀念
應開放警偷拍人民違規!人民也可以拍警察及公務車輛的違規事件~
同時也需撥付人民照相取締有效的業績獎金~
這樣警察要如何偷拍我就沒意見~
另外,執行公務 (救護車救人除外)也不應違法~試問每個在高速公路上或省道上奔馳的駕駛朋友
應該很少無聊而去燒汽油的吧~大家都是有" 公務 "在身~
既然人民不可違法何況作為除暴安良維護秩序的警察諸公~
同時也調整調整速限吧~尤其是下高速公路的閘道和進收費站的路段~
照規定開包準高速公路天天大塞車~
就像初期雪山隧道通車時速限70KM/HR車距50M的情況~
過農曆年包準台北到高雄15hr~
同時也請警察大爺抓抓佔用內線的慢速車吧~
才抓個幾十台~算啥!龜車真的一堆~別想說超速好抓低速難判定就撿軟的吃~
每天行車的人,路見不平不知凡幾,有識者必定能看到其中端倪;台灣現況絕非可以振振有詞地濫施偷拍行徑:用開單罰款數字來自圓其說,說交通變好了,或者少死傷了多少人!
基於警力不足,若真心希望路上交通狀況能『真正公平』地罰惡保善,但卻只是花費大量警力對著一張張車牌拍照並攝影、舉發---其中並不保證舉發能確切符合執法程序正義的原則,僅能以『可以去申訴』、『不違規就沒事』這等說辭搪塞,相信不是大部份的跑不掉的老百姓所能接受的!
同版其他篇,相信是惡人被『攔下』才如此大快人心;若反過來只是拍照,相信當下就算拍到假車牌,警察也不會知道,那又會罰到誰呢?
ps.至於沒看懂又回我文的網友,你可能還是沒看懂...既然不懂,請自行開篇論述,勿回了,留多點空間讓其他網友回報偷拍點吧..另外,收用眾多網友回報資訊之餘(或者你要說你都看過了,但都沒記得?也都沒用!),還是多適當表達感激之意吧!
最後仍感謝各路英雄回報,在下獲益良多!
所以我覺得用這種方式取締,沒啥不好的,但你路的設計和標示應該用的更好吧?難道是故意設計不熟路況的人嗎?
P.S環河快速道路(平面的)我是騎上去後幾百公尺才看到禁行機車的地面標示,那時我才發現我騎錯地方
,隔幾天我有再去看一次,進入快速道路前找半天都沒禁行機車的標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