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irjustin wrote:
大大,速限寬限值是沒有明文規定的..路段速限規定多少就是多少, 寬限值只是一個執法默契而已, 不構成法律要件.. 速限100km/h 執法人員測到你跑101km/h, 他依法就可以判定違規...
而最高速限 100km/h行駛內側車道... 如果執法人員一路上測到你的車子跑99km/h在內側車道, 他也可以判定你是未依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



感謝你是理性的討論者。
速限寬限值是沒有明文規定的是沒錯,但為避免取締上的爭議
通常還是有放寬採證值,所以應該沒有人因為時速101km/h被取締
我沒有這樣被取締過,週遭的朋友也沒超速1km/h被取締
但這的確也是一個模糊地帶,
內側超車道立意很好,事實上我在開車時通常也不會想去佔用他
但法規就是有標明可以以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以我覺得就使用、討論上可以同時並行,
我也只想針對大家都刻意忽略法規上寫的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以及就算後方車輛違規超速超車 你還是得鄉愿讓道做討論,
你所說的 "為何不把超車道看做比高速佔用來的更重要呢?"
這說法
ofbokimo wrote:
小弟錯了....去錯國家拍到不同駕駛邊的影片回來....看來要去跟台灣同駕駛邊的國家了..
又有理由去玩了.....


你看, 這樣就幫你找到出去玩的藉口了
下次出去玩記得代辦手禮回來感謝我

bluesystem wrote:
就算在內側車道, 也以最高速限行駛, 不代表你可以
佔著內側車道不用管後面有沒有車超速過來:

萬一來個喝醉酒的怎麼辦?
萬一來個睡著的駕駛怎麼辦?
萬一來個情緒不穩, 發瘋亂開車的怎麼辦?


其實我覺得不需要舉這麼極端的例子
反而落人口實也模糊討論焦點 (類似200km/h的例子也是)

車上的速度表會有誤差這個大家應該都同意
每輛車誤差的程度都會有所不同這點應該也不會有人反對
那麼當前車在內車道開速限的時候
後車也開著速限但兩者的距離卻越來越近
那前車有什麼理由不讓出超車道給同樣用速限行駛的後車呢?

還是說前車的速度表就是準, 後車就是超速
那立場對調後車也可以說是前車不到速限應該讓道
結果就是惡性循環大家吵不停
讓出內側車道真的有那麼難嗎...?
我都是開外側居多, 所以我不是非常清楚讓出內車道到底有多難
看誰能不能解釋一下這一點
突然在國道內側迴轉....天殺的
突然在國道內側迴轉....天殺的
突然在國道內側迴轉....天殺的
突然在國道內側迴轉....天殺的
突然在國道內側迴轉....天殺的


影片勒 天殺的阿 怎麼移除了...
半桶水 響叮噹呢~
screw11 wrote:
感謝你是理性的討論者...(恕刪)


我也覺得使用上沒什麼不對,但法律的立意就是希望去規定內線為超車道,所以交通規則宣導才會強調內線為超車道,希望大家不佔用..
其實看過很多人post國道警相關問題的回覆,也都是說最高速佔用內線無不法,超速跟佔用從法律解釋則是兩條平行線...但法律條文明顯的都是以"速限"為基準,而速限的判定在法律條文上很明顯的權力就是在執法人員的一方,用路人沒有判定的權力...所以我在之前一些回覆上都會強調, 對用路人來說 超車道的意涵是大於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我想,這也是這個法條的立意...就是要把內側當作超車道,但又必須謹守住速限這個安全值的規定...

其實超車道的規定,我是傾向支持,就如同在德國,規定超車道只准超車..若右前方容許距離內無其他車輛的話就必須回到右側車道...在德國因為這樣的規定,整個交通就很順暢....但不同的是,他們的高速公路是無最高速限的.... 在台灣,由於整個國情不同,高速公路使用車輛密度也不同,要如同德國無速限規定,是很難的...而定義超車道,又必須兼顧速限規定, 就會變成現在的局面....最後只能流於爭論....不過依實際使用情況,有超車道確實是比較好的~
請勿將內超道解釋為違規超速道
最高只可到限速+10以內
不守法的人不夠資格講話
超車請在限速內守法進行
雖然急著要去死的人有優先權,但為了救人一命,內線開到限速者勿讓道
不然對方真的死了你可是幫兇

Eairjustin wrote:
我也覺得使用上沒什麼...(恕刪)


其實也不要太神話德國的高速公路了

在交流量大的路段也都是有限速的

純粹是他們的駕駛習慣比較好 內側車道都不會有人佔用

而且他們也沒有500公尺就立一個牌子"前有測速照相"...

t3629655 wrote:
請勿將內超道解釋為違...(恕刪)


你這樣就回到老問題

是你車的錶準 還是後面那台閃燈按喇叭的車的錶準

他到底有沒有超速只有司法單位可以判定
要檢舉別人違規
自己卻被砲到不行
你也算是奇葩了你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有看到下面這段話嗎???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所以只要有後車來就是須要讓開!!!!!不然就是堵塞行車
車輛有沒有超速要靠警察判斷
但是超車道上的車輛有沒有擋道卻是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來

那些人, 睡醒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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