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irjustin wrote:
大大,速限寬限值是沒有明文規定的..路段速限規定多少就是多少, 寬限值只是一個執法默契而已, 不構成法律要件.. 速限100km/h 執法人員測到你跑101km/h, 他依法就可以判定違規...
而最高速限 100km/h行駛內側車道... 如果執法人員一路上測到你的車子跑99km/h在內側車道, 他也可以判定你是未依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
感謝你是理性的討論者。

速限寬限值是沒有明文規定的是沒錯,但為避免取締上的爭議
通常還是有放寬採證值,所以應該沒有人因為時速101km/h被取締
我沒有這樣被取締過,週遭的朋友也沒超速1km/h被取締
但這的確也是一個模糊地帶,
內側超車道立意很好,事實上我在開車時通常也不會想去佔用他
但法規就是有標明可以以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以我覺得就使用、討論上可以同時並行,
我也只想針對大家都刻意忽略法規上寫的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以及就算後方車輛違規超速超車 你還是得鄉愿讓道做討論,
你所說的 "為何不把超車道看做比高速佔用來的更重要呢?"
這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