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
同時在這種路況上汽車欲右轉彎時,須於前方路口30-60公尺前駛入慢車道後再於右轉
如未駛於慢車道右轉,當右轉時碰撞到慢車道的機車時,就會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之責...(恕刪)
正解啊
這事故汽車有沒有責任的關鍵2個地方應該是:
1. 方向燈施打的時機
2. 右方車道的種類
方向燈確認是有足夠的提早顯示下
如果右方車道是路肩, 汽車應該可以全身而退
但若是慢車道
影片中的駕駛並未駛入慢車道就要右轉
然後發生事故
這問題就大了
Howdy Mate wrote:
沒人說機車沒責任但你...(恕刪)

)
scasingo wrote:
天啊!越爬文越無言......
怎麼這麼多網友建議右轉要先關門、要先卡位?
到底有沒有路權的觀念?
都忘了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的天條?
法律、規則就是這麼訂的,你不得不遵守。
今天或許因為右轉有先關門而減少機車族鑽縫的機會,
但開車的有沒有想過,萬一遇上了三寶,牠還是白目地撞上你的車尾或是擦到車右邊,
汽車車主能將所有責任都推給機車嗎?你能要求機車全部賠償嗎?
別忘了你可是開在機車道上,已經侵犯到機車直行的路權,
沒被撞到是算你好運,被撞到的話你就準備賠給機車了!
除非你也裝了後面的行車紀錄器,證明機車是惡意撞上來,或許有機會免除責任。
即便如此,因為汽車有侵犯到機車路權,多少都要負擔一部分肇責的!
樓主的開車方式是對的,有提早打方向燈,也沒侵犯到機車路權,也有慢下來讓機車先走,是小屁孩自摔,
別怕牠,讓他去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