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後方騎士犁田,要右轉的前車有責任嗎?


yanyu_911 wrote:
同時在這種路況上汽車欲右轉彎時,須於前方路口30-60公尺前駛入慢車道後再於右轉
如未駛於慢車道右轉,當右轉時碰撞到慢車道的機車時,就會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之責...(恕刪)


正解啊

這事故汽車有沒有責任的關鍵2個地方應該是:
1. 方向燈施打的時機
2. 右方車道的種類

方向燈確認是有足夠的提早顯示下
如果右方車道是路肩, 汽車應該可以全身而退
但若是慢車道
影片中的駕駛並未駛入慢車道就要右轉
然後發生事故

這問題就大了

說真的,能夠和Dennis10大大成為朋友一定不錯;

不管怎樣,Dennis10大大絕對會站在朋友的這一邊。

但是,行車記錄器畫面仍將會是因果關係100%的證據。

至於筆錄內容呢?

佛曰:、、、、說。


另外,筆者很難得那麼熱烈的參與過,各位網友多多指教!

好爸爸與帥兒子
又沒逼車,又無發生碰撞,單純機車騎快急煞倒地

看對方沒事,又有朋友相助時,便不需介入其中

你老婆有錯,錯在你老婆在他朋友趕到後,還下車好心去詢問對方

避過這點錯,筆錄也不必作

Howdy Mate wrote:
沒人說機車沒責任但你...(恕刪)


汽車駕駛沒競速(說真的我覺得他的速度真的算很慢), 有打方向燈, 也沒有逼車的動作, 更沒碰撞. 就算大家都說開車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 但是像這種高速衝來的請問有幾個人能從後視鏡判斷他會在幾秒後騎到你車後? 說真的開車的駕駛我覺得他算是倒霉, 碰到這樣的事.

我這樣講相信常開車的人都很清楚, 下車只是一個道義的行為(不要跟我說那是因為你很熱心), 以這案例若真的汽車駕駛被判有刑責大概也只有在台灣的法律會搞得這樣. 台灣的律法通常都會有"道義責任"但大家摸著良心講, 今天要是你是開車的這個你會不會覺得倒霉到極點. 因為在你開車的行為中並沒有任何一步是違規的吧! 就事論事他會被牽連到的不過就是道義上的問題, 但並不是他的行為真的違規.




請跟這串比對一下吧~~~連結

基本上如果是如樓上大大抓圖那樣確定是車道分隔線,那真的是不要提供影片比較好..

但這又牽涉到幾個問題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這條...『禮讓』的定義為何??
樓主方向燈有打,且未跨車道(雖路線偏移,但應該還沒跨到慢車道線),可否依此舉證汽車已有禮讓動作,為機車應注意而未注意??因為根本沒撞到

但汽車應已明確違反道交102條(這條我看10個應該有9個都不會遵守)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個人認為雖然真的是機車涉嫌超速及應注意而未注意自摔,汽車乖乖的開還有事,算是倒楣
而且那麼小的慢車道,叫汽車怎麼提前駛入??(即所謂的關門),如果硬要開一定是壓線在開,不被人幹譙開中線才有鬼,而且這樣真的撞上了,那又要如何判??
但個人覺得這個CASE如果真的上法院,汽車輸了法規,感覺較不利...

看了幾個案例,除非真的是撞到,不然沒撞到以後看到這種情形還是開走算了...


另外我還有一個問題,這條道路標線怪怪的,會讓人誤判,但法規對於道路標線的劃分是不是有明確定義一定要有道路邊線我不是很了解,因為一般人在開車,根本不大會注意那一條白實線到底是什麼性質(雖然法規已明確定義了..)

很明顯,這又是一件吃了道交規則 102-7條悶虧的事故..讓汽車處於不利的狀況...

scasingo wrote:
天啊!越爬文越無言......
怎麼這麼多網友建議右轉要先關門、要先卡位?

到底有沒有路權的觀念?
都忘了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的天條?

法律、規則就是這麼訂的,你不得不遵守。
今天或許因為右轉有先關門而減少機車族鑽縫的機會,
但開車的有沒有想過,萬一遇上了三寶,牠還是白目地撞上你的車尾或是擦到車右邊,
汽車車主能將所有責任都推給機車嗎?你能要求機車全部賠償嗎?

別忘了你可是開在機車道上,已經侵犯到機車直行的路權,
沒被撞到是算你好運,被撞到的話你就準備賠給機車了!
除非你也裝了後面的行車紀錄器,證明機車是惡意撞上來,或許有機會免除責任。
即便如此,因為汽車有侵犯到機車路權,多少都要負擔一部分肇責的!

樓主的開車方式是對的,有提早打方向燈,也沒侵犯到機車路權,也有慢下來讓機車先走,是小屁孩自摔,
別怕牠,讓他去告吧!

拜託 看到你的文才無言
--------------------------------------------------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

dragonec wrote:
我認為汽車是沒錯的,汽車右轉時有打方向燈並減速慢行是正確的,機車在後方看到前車右轉並不禮讓,硬闖後發現過不去才煞車導致滑倒,機車自己活該。

至於路權,那又沒有分右轉車道,只有分汽車、機車車道,沒有路權問題。

不可思議的觀念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仔細"研讀"之後,

讀者會"知道",

畫面中的叫做快慢車道;(哦,不,這要讀過"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才會知道。)


仔細研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後,

會"發現",
道之為道,
快車道、慢車道、(汽機腳)車種專用道、(機)優先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隧道、、、、
非常多到詳列不盡;

會"知道",
車之為車,
輕機、重機、普重機、大重機、大貨車、大客車、汽車、曳引車、拖車、聯結車、、、、詳述不完;

會"清楚",
甚麼"機車"是可以行走於"畫面中"的快車道或慢車道;
又,"四輪"汽車甚麼"時候"可以.and.應該走畫面中的慢車道;

"道、、、則",讀完之後,

還是"不會"理解,

甚麼時候,該停;
甚麼時候,該讓;
甚麼時候,該注意;

因為漏了開宗第1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二、、、、

所以才會有比機車(=規則中之汽車)來的高尚的"四輪"汽車之說法產生。

好爸爸與帥兒子

vince0928 wrote:
汽車駕駛沒競速(說真...(恕刪)


其實您跟我的分歧點在於

您認為汽車無肇事責任,所以很倒楣,
樓主夫人也很有愛心下車幫忙(這很少見了)

但,我認為汽車有責任要擔少部份的責任

今天如果汽車駕駛緩靠右, 準備右轉,我的看法會跟您一模一樣

就是機車速度太快沒有保持安全的煞車距離

但以上機車的肇責維持不變的情況下,

樓主夫人未靠邊就直接右轉,理論上把可通過的空間完全封死

光這點騎士就可以拿來作文章

我不是在評論雙方的對與錯

小的僅討論開車對其他用路人會比較安全的方式

最後還是一句話, 要轉彎請視況況靠邊, 真的倒楣還是有人撞上來也沒辦法

因為走在路上都有可能出意外

人命在天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是用在路口會車時吧?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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