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6 台南安平 BMW330業務駕車撞到我的老師!!


toocck wrote:
提出超速的證據啊...(恕刪)

引用當地住戶的一段話
"昨天BMW撞ALTIS的車禍,我是車禍路口旁的住戶,除了蘋果動新聞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的那台CAMRY目擊以外,應該算是最快到現場的前幾位。出事前我剛好在家二樓陽台面對永華路玩手機。BMW從我家對面大馬路咻的一聲劃過,那時候我心裡還在想,前面就大路口了時速還給我開破百是不要命嗎,...."
甚麼是三寶.上法院你用這詞看看

你不尊重別人的性命

堅持有路權把道路當飆車場

到路口有狀況

飆車飆到煞不住

撞死人

是路權重還是別人的性命財產權重
hanawa wrote:
引用當地住戶的一段...(恕刪)

所以.他的眼睛是測速器?
還是他拿著測速器.這測速器還要標檢局認證才能用.他敢去警察局做證說BMW開幾公里嗎?說什麼話之前好好想想.小心人家告你

銀鍠白武 wrote:
那一天,是不幸的日...(恕刪)


在美國考照,看到STOP標誌不停下車、轉彎前未能停下確認左右有無來車,基本上你是絕對考不過的。

到了台灣,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通過時亦未確認對向有無來車便直接穿越而導致車禍發生,這是事故主因。
而BMW在市區幹道超速,導致前方出現狀況時無法及時應對,這是次因。

在民粹的國度裡,動不動就有人提國賠,實在是無恥!

toocck wrote:
你們知道撞死人.不...(恕刪)


到底在說些甚麼? 把加害者幻想成受害者? 被告打成原告?

就算是高速公路某些比較彎曲的路段, 開到了135Km/h就已經很不好控制車輛, 更何況那些路面是以100km/hr時速和路況去設計的, 更不用說市區路面根本設定只有40-50km/hr的時速, 加上有車輛人員交會交織的複雜路況, 開到135km/hr, 請問是存甚麼心態? 需要我們去同情他未來會丟了工作毀了家庭? 甚麼跟甚麼?
深深覺得超速就是不尊重自身與他人的生命

而且BMW強調高速操控性

這個業代只會踩油門,沒有妥善運用車上的主動安全系和底盤操控性

遇到事情只會煞車到底,沒有妥善運用BMW的特性

而且第一時間記者採訪的時候,業代似乎自認自己一點錯都沒有,一直鬼打牆:對方U行迴轉,我是直行車.....,但是當時車上的老師已經沒有生命跡象了.....

對!我也很討厭傳統的死者為大的觀念,但是至少也要有同理心吧,而不是事後才在殯儀館裝可憐道歉,當然沒有人會理你

台南的代理商更誇張,記者採訪,一律不知道,不回應

公關到哪裡去了?

說個會檢討試駕車的使用規則,說個深表遺憾,或是先到死者家屬那先給個一兩萬的慰問金,這類的事很困難嗎?

復興北路上一根根的捷運圓柱不就...
快樂的鼓手 wrote:
這起車禍應該怪那該死的違建物
所以大家都認為闖入對方車道都沒錯?
講理好嗎?
致死是公訴罪.對方的刑期不用你們擔心.
沒有叫你同情誰.而是要叫你們記得教訓.任何違規都別做.別以為開慢就沒事

toocck wrote:
所以.他的眼睛是測速器?
還是他拿著測速器.這測速器還要標檢局認證才能用.他敢去警察局做證說BMW開幾公里嗎?說什麼話之前好好想想.小心人家告你

呵呵呵,我好害怕呀,
引用當地居民描述事發當時的說法,
也會被恐嚇小心挨告,
還好多數台灣百姓都是善良純樸的,
要是大部分都是動不動就恐嚇人,
那台灣還能住人嗎?
台南不止三寶...
路都當自己的
至於誰錯比較多就交給專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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