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cck wrote:提出超速的證據啊...(恕刪) 引用當地住戶的一段話"昨天BMW撞ALTIS的車禍,我是車禍路口旁的住戶,除了蘋果動新聞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的那台CAMRY目擊以外,應該算是最快到現場的前幾位。出事前我剛好在家二樓陽台面對永華路玩手機。BMW從我家對面大馬路咻的一聲劃過,那時候我心裡還在想,前面就大路口了時速還給我開破百是不要命嗎,...."
hanawa wrote:引用當地住戶的一段...(恕刪) 所以.他的眼睛是測速器?還是他拿著測速器.這測速器還要標檢局認證才能用.他敢去警察局做證說BMW開幾公里嗎?說什麼話之前好好想想.小心人家告你
銀鍠白武 wrote:那一天,是不幸的日...(恕刪) 在美國考照,看到STOP標誌不停下車、轉彎前未能停下確認左右有無來車,基本上你是絕對考不過的。到了台灣,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通過時亦未確認對向有無來車便直接穿越而導致車禍發生,這是事故主因。而BMW在市區幹道超速,導致前方出現狀況時無法及時應對,這是次因。在民粹的國度裡,動不動就有人提國賠,實在是無恥!
toocck wrote:你們知道撞死人.不...(恕刪) 到底在說些甚麼? 把加害者幻想成受害者? 被告打成原告?就算是高速公路某些比較彎曲的路段, 開到了135Km/h就已經很不好控制車輛, 更何況那些路面是以100km/hr時速和路況去設計的, 更不用說市區路面根本設定只有40-50km/hr的時速, 加上有車輛人員交會交織的複雜路況, 開到135km/hr, 請問是存甚麼心態? 需要我們去同情他未來會丟了工作毀了家庭? 甚麼跟甚麼?
深深覺得超速就是不尊重自身與他人的生命而且BMW強調高速操控性這個業代只會踩油門,沒有妥善運用車上的主動安全系和底盤操控性遇到事情只會煞車到底,沒有妥善運用BMW的特性而且第一時間記者採訪的時候,業代似乎自認自己一點錯都沒有,一直鬼打牆:對方U行迴轉,我是直行車.....,但是當時車上的老師已經沒有生命跡象了.....對!我也很討厭傳統的死者為大的觀念,但是至少也要有同理心吧,而不是事後才在殯儀館裝可憐道歉,當然沒有人會理你台南的代理商更誇張,記者採訪,一律不知道,不回應公關到哪裡去了?說個會檢討試駕車的使用規則,說個深表遺憾,或是先到死者家屬那先給個一兩萬的慰問金,這類的事很困難嗎?
toocck wrote:所以.他的眼睛是測速器?還是他拿著測速器.這測速器還要標檢局認證才能用.他敢去警察局做證說BMW開幾公里嗎?說什麼話之前好好想想.小心人家告你 呵呵呵,我好害怕呀,引用當地居民描述事發當時的說法,也會被恐嚇小心挨告,還好多數台灣百姓都是善良純樸的,要是大部分都是動不動就恐嚇人,那台灣還能住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