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有過失,並不是無肇責,害你人受傷和機車修理,所以你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和要求機車按照比例恢復原狀再參照對方不是大傷,民事部分要賠的應該也多不到哪去所以如果你真的很不爽,想跟對方拼一下,那就雙方上法院雙方都無法討好,然後自然就會和解了當然,兩萬想相安無事也不是不能接受,畢竟2萬...看你請假和時間的成本了
alexixs wrote:為什麼時速60且有煞車,撞上闖紅燈且未走斑馬線的還不會贏阿?我哪邊認知有問題?) 只要行人不是突然的出現致使他人無法立即的反應而撞上.行人的路權都是最大的.mangoking wrote:不太喜歡那種趴趴走的行人,應該給他們一點教訓。) 你一定會教訓到自己.==========================================前陣子我家前路口斑馬線上一位鄰家小朋友沒注意到紅燈而過馬路,被一輛也沒注意的汽車給撞了上去(飛了起來).結果 汽車沒事況 小學生下巴撕裂傷以及多處擦傷,最終以6萬元和解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