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怪招!違停怕檢舉竟拿抹布、木板遮車牌

這種狀況可以直接報警的,我有報過!
無法照片檢舉,但可以報警處理!
而且罰則絕對比違規停車重唷!
直接開單!
這樣確實只能打電話通知110舉報,而且相信這些車主一定是「有經驗」且住在這附近。
民眾若是拍照舉發,執法單位必定開罰。
而打110舉報,通常警察大多只是「驅離」,並不會開單。
只要等警察走後,再開回來蓋上遮羞布,即可繼續違停。

送你CD隨身聽 wrote:
https://www...(恕刪)


那塊布是遮羞布吧!
住的附近 為了佔車位 花圃 機車 腳踏車
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 不是嗎?
以前不用 不代表永遠不用
道路是大家的不是 你個人的
如果是這樣 那幹嘛買房租房
去捷運站 公園 火車站 找個地方搭個帳篷佔地為王就好了
看了一堆違規的理由,再看看新聞中被警察處理後乖乖停好車的樣子,只能說不是做不到,是根本不想做!講什麼狗屁藉口都是假的...


送你CD隨身聽 wrote:
https://www...(恕刪)


想請教...如果檢舉達人掀開抹布或把抹布拿掉再拍照...算違法拍照嗎?
keypower wrote:
其實很多是要知道到底是誰檢舉的

你去掀開那塊布,就抓到囉

所以掀開那塊布有沒有違法,倒不是那麼重要

那很好啊
有時我還真想看看違規者長怎樣子
自己出來露臉還真的是求之不得

最後也只能7pupu的看著別人檢舉他違規

MOMO20863 wrote:
沒牌車警察拖吊到達...(恕刪)


無大牌車輛只能停在私人土地上,騎樓是私人土地但是也不能停車,
所以拆大牌看警察,輕擇開單,再來警察請你自己找拖吊車移置,
重擇警察幫你移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函釋
第八十二條之一(廢棄車輛之處理)
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民眾檢舉或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查報
後,由警察機關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車輛所有人屆期未清理,或有
車輛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該車輛所有人情形,環境保護主
管機關應先行移置或委託民間單位移置,並得向車輛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
保管費。該車輛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該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
棄物清除。
前項廢棄車輛之認定基準與查報處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之基準,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定之。

資料來源
交通部 104.09.24. 交路字第1040029747號函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奉上最近一次遮車牌事蹟:


前面某樓說併大沒那個勇氣

就想直接回文說那可不一定

併大都敢直接對著駕駛座拍照了,這個抺布什麼的他哪會怕

但好幾天沒爬文了,先把樓看完再說

結果才看三樓

併大就把車牌變出來了

沒想到現在檢舉人不但要會剪影片,送件,還要當魔術師才能把車牌變出來見客

違規人的把戲還真多啊

arwen950327 wrote:
想請教...如果檢...(恕刪)

違不違法我不知道,唯一確定的是對方已經違規了,還惡人先告狀?我同事叫警察來100%都會來,你不敢的話打110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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