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切西瓜,竟然把別人腦袋當成西瓜給切了...

billlions wrote:
那請解釋願聞其詳,不過反正怎樣討論別人講就是凹,您的回文就是什麼都沒說!!
多說無益!


前面要你了解申訴流程你了解了嗎?
顯然是沒有
違規申訴走到給法官判的這一步
表示警方自己已經覆核過認為自己的取締沒有問題
意即已證明民眾違規
因此在法庭上警方是控方
申訴民眾是辯方
法官判決本來就要審酌兩方或兩造的證詞或證物
哪有控方(警方)幫辯方(申訴民眾)撤罰單的道理
所以你說你的邏輯不好笑嗎?


billlions wrote:
早就在做的事(交通局、公路總局、各縣市警察局)不勞您費心提醒了!
我的觀念本來就不是只講給您聽!
反正您不愛,多說無益!


你引我的文就是在講給我聽
要講給他人聽就不要引我的文


billlions wrote:
我不需要您幫腔的解釋別人的行為!您可以繼續,是跟您講一下"我不需要",必要時我自己會略過、不回應!
您說:我從來就沒有在本串任何一樓講過我的行車方式
前面提過:每個人對於法規遵守的方式不同我予以尊重。(第二次講)
我的回文並沒有限定某些人才能看,對方有看到自會自行思考!
尊重他人並對自己的論點跟觀念負責,這句話送給您!


不覺得搞笑嗎
你有尊重過我的論點?
擅自想像並虛構別人發言內容
這叫尊重?


billlions wrote:
歡迎提吉!
我等您提我的"偽證"以及之前的"承諾的佐證"!


提吉是甚麼?你想說的是"提告"吧?
這次是被害妄想症嗎?
我何時說過要提告了
不過是在說你虛構別人發言的行為若在法庭上就是一種做偽證的行為
偽證罪只存在於法庭上,這裡又不是法庭
心虛?


billlions wrote:
這跟之前我回應#109樓hgt144以及該重機+砂石車影片第一次出現的樓中台3線重機車死亡車禍 騎士遭砂石車輾斷頸#354樓
請慢用!
心寒天,天留我不留!



是啊, 這案子也是重機自己的問題, 不值得同情
不過我講的是我在本串第一次發文就已表示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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