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hvci wrote:
法律就是字啊當然就...(恕刪)
且老翁於騎腳踏車橫越馬路前,出現在陳男機車前約有8.6秒
你去看新聞的照片老翁是由哪要穿越到哪?
在哪被撞?
peggydoggy wrote:
這個案件法官不信「交通部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鑑定報告,另外請了「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出報告,但我看了一下這個「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平常在做的事情跟交通事故鑑定根本無關
至被告之辯護人請求本院將本案送請相關專業單位鑑定一般人之視野範圍,及被告可否採行避免事故結果發生之可能?本院認為參與道路交通之駕駛者,所應注意之車前狀況本不限駕駛者正前方而已,對於周遭注意能力所及之部分仍應及之,且本院依據上開說明已足以判斷本案事實,因此,此部分聲請本院認為核無必要,附此說明。
一、二審法官認為,檢警只提出醫學文獻證明施用K他命後會產生幻覺、視覺及空間概念扭曲、對環境知覺喪失等症狀,卻未將高被查獲時毒品濃度數據送相關機構鑑定是否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恕刪)
俟後,其明知施用上開毒品不久,對於周遭事物之辨識及反應能力均較平常狀況薄弱,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恕刪)
09:44:36被害人騎乘之機車出現於監視錄影畫面右側。
09:44:37紅綠燈號誌轉為黃燈,此時被告車輛尚未抵達停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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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看到被害人的機車時,他是在南京東路左側斑馬線的前方一點點,那裡是網狀區,當時伊認為他不會穿越十字路口等
法官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認定小客車駕駛應變的時間只有0.9秒,要駕駛人在行進中隨時保持「預期有人闖紅燈」,並在 不到1秒時間做出閃避動作,實在強人所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