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不如讓台灣人先澈底的改變高速公路的行車習慣再說,每次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都一堆路隊長,限速提的再高也沒用,慢車都不會靠右邊行駛,有些開得很慢的車也不太應該行駛在內側數來第二個車道,開高速公路整個快被氣炸。
先取締 永遠占據內線車道的車輛吧,例如最多只能行駛5KM 然後必須切回外線車道要不然內線被占,要如何提速,要如何無限速習慣跑100KM/h的 對他來說110KM/h 就是無限速了哈哈!無限速的定義對每個人 不一樣但超車的的距離 可以量化內線既然定義為超車道 就負起它該有的責任吧。也請警察嚴格取締吧然後 後面的 提速,.無限速...才有意義
sw5906 wrote:我覺得不如讓台灣人...(恕刪) 首先,內側車道真正開低於速限太多的人非常少,大多也是開在100~110之間,你要說他是非常慢的車?我倒覺得一堆車在超速才是真的,還一天到晚自己安慰說.. 因為快樂表所以可以開快一點!因為有微罪不罰空間所以又可以再開快一點!這些都是屁~再者,開稍慢的不能開中間車道?那你要叫他們去外側車道跟大貨車、聯結車擠嗎?大家都心平氣和、穩穩地開,沒那麼多問題啦~趕時間請提早上路!要超速?那就請你自己安心上路!別找別人麻煩~
WOWO88 wrote:為什麼不直接規定內...(恕刪) 這... 好好笑的發言... 那改成重機上高速被撞或撞人,100%自己負責還要賠對方如何?我知道啦!你會說憑什麼... 那現在你的發言也是一樣!憑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