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mond0322 wrote:這下倒楣的車主要跑不完法院了… 伯衡法律事務所律師翁偉倫認為,駕駛不會有刑責,檢方應會不起訴處分。翁律師指出,現場監視器畫面顯示,王姓男子從中央分隔島跌倒不到1秒鐘,即遭車輛撞上,陳姓駕駛根本來不及反應,加上車輛在路口是綠燈直行,駕駛沒有注意義務。律師認為,本件肇事駕駛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無過失責任,全案檢方應會以不起訴處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在綠燈下,只要行駛在限速範圍,不須減速,但一樣是得注意車前狀況,此案駕駛來不及反應,沒有注意義務。對於環保局稽查人員是否有刑責?律師回應,稽查人員行政稽查沒有強制力,如果有追逐、逮捕、未表明身分使民眾反抗等情況,就有可能有過失責任,但本件具目擊者稱,死者與環保局人員談話後,隨即逃跑,應無過失責任。民事部分,由於陳姓車主應無過失責任,死者家屬難以求償獲賠,反而是車主若對死者家屬求償,因死者突然闖紅燈衝出來致車禍發生,造成車損等損失,法院則有可能判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