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男子亂丟垃圾被抓逃跑闖紅燈被撞亡家屬提告

安全下莊後
記得反告家屬
精神賠償,,,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Ja100cky wrote:
不知巡查人員有沒有追


所以警察抓小偷
小偷跑闖紅燈被撞死
警察有罪?
把外面的垃圾桶全撤了吧

就不會有這種疑慮

把垃圾帶回家丟,這不是基本的公德心嗎?

公民與道德讀到背上去了?
義理堅い・真面目・勤勉
jason 567 wrote:
不是被分隔島拌倒,看(恕刪)


我也覺得是軟腳,
而這起事件很值得起一個新的成語。
開車的真可憐

陰影伴隨著他一輩子
南無水蜜桃 wrote:
日前北市民生社區王姓(恕刪)


不過就是罰個6000,平常都亂丟整包垃圾省錢
就知道這種人是缺德人自私鬼,被撞死,車主當然是過失殺人
但是也要判緩刑,因為是他太機歪了!
benni wrote:
為了一袋貨真價實的垃(恕刪)

蝕把米
不是 拾把米
哈哈
raymond0322 wrote:
這下倒楣的車主要跑不完法院了…


伯衡法律事務所律師翁偉倫認為,駕駛不會有刑責,檢方應會不起訴處分。

翁律師指出,現場監視器畫面顯示,王姓男子從中央分隔島跌倒不到1秒鐘,即遭車輛撞上,陳姓駕駛根本來不及反應,加上車輛在路口是綠燈直行,駕駛沒有注意義務。

律師認為,本件肇事駕駛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無過失責任,全案檢方應會以不起訴處分。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在綠燈下,只要行駛在限速範圍,不須減速,但一樣是得注意車前狀況,此案駕駛來不及反應,沒有注意義務。

對於環保局稽查人員是否有刑責?律師回應,稽查人員行政稽查沒有強制力,如果有追逐、逮捕、未表明身分使民眾反抗等情況,就有可能有過失責任,但本件具目擊者稱,死者與環保局人員談話後,隨即逃跑,應無過失責任。

民事部分,由於陳姓車主應無過失責任,死者家屬難以求償獲賠,反而是車主若對死者家屬求償,因死者突然闖紅燈衝出來致車禍發生,造成車損等損失,法院則有可能判賠。
卍 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 ~ 朱昇 卍
我只是覺得,台灣真的是太多人愛丟家裡垃圾,我家景華公園之前放個垃圾桶,

每天就搞得跟過年一樣整陀垃圾,然後現在台北到處都沒垃圾桶....超不方便....
Katong wrote:
我想這位亂丟垃圾被撞死的人,
應該還能拿到汽車強制險的200萬元?


家人謝謝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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