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ventura wrote:騎樓用地只要沒有作生(恕刪) 感謝大大賜教,我學到更多。不能說這是以前留下來的規定,現在不適用....台灣民選總統都幾任了,不要再說前朝的錯。難道我以後違規停車只要憑執政黨的黨證就不會被開單拖吊?還有許多亂象,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也不是台北就不會我住北投,騎樓還不是被佔得亂七八糟,外面一點的人行道也一堆障礙路很小了,騎樓、人行道還有障礙,那些撿回收的老太每天都推著回收在路中間逛大街後面塞一堆車上週看到有人在後面跟某老吵架前幾天看到一隻熊貓跟回收老太發生車禍,人倒車翻政府呢?忙著發假新聞鬥來鬥去台灣就民智未開的野蠻落後國家
smd6055 wrote:這麼辛苦的事情,為什麼讓檢舉魔人親自去冒這個險,然後又跟屋主吵架呢? 這就是清朝時期的為官之道,當官的只管抽稅賺錢鎮壓造反,其他的盜賊事件,派系械鬥,原民漢人互殺,只要不是針對皇上的,通通懶的管閒事,當好人,你們自己去解決。等到鬧出人命,才做個樣子,升堂辦案。
除了公寓大樓必須有騎樓為公共空間外騎樓還有很多水溝蓋內就是私人土地單純私人住家用未營業.....警察不理你剛好而已搞清楚狀況.....私人土地政府可以以共共利益為由違憲去侵占為公用嗎?那為了大眾利益抄你家你願意嗎?開放檢舉這種就是有病因為有太多檢舉人就是不懂而檢舉設營業場的私人住家....人家是地主就是有權堅持私人土地政府不可以違憲侵占否則政府就是必須買下外加強徵有很多不公義存在....不要把法律凌駕憲法之上搞清楚狀況額外就算別人營業也別再那邊假正義啦營業只需要對提供的客人為公用....不要在那邊鑽法律漏洞放大檢視為人人都可!你家如果是大樓公寓社區公共空間樓梯間要不要讓不相干人等使用啊?不是嘴公有嗎?政府不是規定公共空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