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制度應該修正,要求檢舉人舉證自己合法檢舉

台灣的檢舉制度就是個笑話!
檢舉龜人自己違規也能檢舉別人!
一堆假道學假正義的龜龜們偷偷躲起來檢舉~
直接廢了這種爛制度,把舉發權力還給警察們!
哈哈哈,樓主的發言好好笑,看來是不懂,(不證己罪),刑法都可以讓人不證己罪了,一個交通違規,被檢舉人還要要求檢舉人證明自己沒違規,還說違憲哩,笑死人了
riverbob wrote:
昨天收到109年12...(恕刪)


我比較納悶,為何不是違規的人檢討自己違規,卻要檢討檢舉的人?

所以違規是理所當然就對了?
眼觀耳聽 wrote:
這種闖紅燈的沒事證確鑿警察不會開單啦,去申訴好被打臉嗎笑(恕刪)

我是故意這樣說,是要看樓主有沒有自覺。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283號交通事件裁定
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google很好用的~
好想退休 wrote:
這樓太慘忍了,完全理解樓主心中的幹!只能說人民互砍,警察躺著賺領業績。


人民互砍?
有人逼樓主闖紅燈?
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違停無罪,害命有理。
闖燈無罪,撞到倒楣。
你應該是真的闖紅燈
如果回堵造成你停在路中央 是不會被開闖紅燈的
必須有紅燈跨越停止線的行為才會被舉發闖紅燈
k0570 wrote:
在這個只會拍美國人馬屁 來證明自己存在的國家 沒有對與錯
妳要台獨 就大聲喊出來 妳要維持現狀 就明明白白告訴國民
政府都這樣了 人民不也模擬兩可的在過日子嗎?
何謂對錯?? 情理法孰輕孰重 ??
別拿正義當槍使
別為錯誤找藉口
只不過是 小人得志罷了 !!
只不過是 時候未到罷了 !!
任何人都一樣

在這個只會拍共匪馬屁與附和 來證明自己存在的國家 沒有對與錯
你要被統 就大聲喊出來 妳要維持現狀 就明明白白告訴國民
在野都這樣了 人民不也模擬兩可的在過日子嗎?
何謂對錯?? 情理法孰輕孰重 ??
別拿正義當槍使
別為錯誤找藉口
只不過是 小人得志罷了 !!
只不過是 時候未到罷了 !!
任何人都一樣
這麼會回想,怎麼不回想考駕照時的交通法規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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