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重機時速真的170,賓士駕駛會看不到?

pink52077 wrote:
看到這種比喻.終於知道為什麼有法官會說

"人家要砍你.就把武器奪下來啊!"

所以人家刀子直衝著樓主來.看得很清楚.要奪下應該不難!


反過來應該問重機騎士,樓主都說170還看得到,你看得到就要閃阿!!
Oops...我忘記重機騎士只能擲杯去問了...!!
先跟大家道歉
每次我看到這種嚴重超速自己掛掉的我都忍不住想拍手叫好
死者為大?我胚!
好加在老天有眼沒連累別人,這種遲早會出事的
claus950 wrote:
反過來應該問重機騎士(恕刪)


死者一定很冤枉....賓士應該閃過。 是這樣才符合交通法規嗎?!
如果是國產車,搞不好一台汽車變兩台。

那警察應該在送一張 公共危險罪

101 年度台上字第 2375 號 刑事判決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係採具體危險說,祇須 損壞、壅塞之行為,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之狀態為已足,不以全部損壞、壅 塞或發生實害為必要。又所謂「致生往來之危險」,乃指損壞、壅塞陸路 等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所為結果,致使人、車不能或難予往來通行 ,如必欲通行,將使人、車可能發生危險,亦即在客觀上祇須此等行為, 有發生公眾往來危險狀態之存在,自屬妨害交通之安全,即成立本罪。
3好加1好.....4好!

管你看不看的到......騎快開快.....不要害到別人就好....

自己死就好!
就算看的到又怎樣?
賓士車4秒能通過的狀態~
重機不到2秒就撞上來~
不要再為超超超速護航了行嗎?
速度快到某種程度,普通人是判斷不出快慢的

因為普通人的眼睛已經習慣某種速度區間了,速度再快,大腦會判斷不出來,產生錯亂


久久搭一次台鐵.高鐵時,各位可以在月台看一下過站不停的車

看會不會有,遠遠看起來似乎不快,但幾秒間列車卻瞬間刷過的狀況



那就是大腦對這種速度無法判斷,因為一般人在路上遇到這種速度的車不是常態,所以瞬間遇到時速破百的,會產生誤判,更別說170或200了

就好像有些人搭公車坐到座位反向的椅子會頭暈一樣

因為人的眼睛已經習慣直向.順向前進,一但坐到反向椅子,所有景物開變逆向時,大腦會判斷不了,開始頭暈
從後方的影片看來
C300的視線應該會被行駛在中間車道銀色休旅車擋到
看不到再更遠的內測車道後方有重機以超高速接近中
速限70的省道,170就是嚴重超速,是公共危險的犯罪行為
170應該看的到,270應該看的到,370應該看的到………
在路口大部分人的第一眼距離判斷會覺得距離可以,所以可能就會看另外一邊,邊移動邊看,也是看慣一般車輛速率或是他的經驗告訴他可以通過,但在當下不會知道遠處的車輛正極高速行駛,如果當下停下多看幾眼可能就不會遺憾
常在一般限速60~70的道路,遇到沒在看或是硬要出來覺得會讓的,煞車反應要快,力道要夠
然後白天這種道路騎那麼快...夜晚就算了,快速到路刷卡也就算了,這叫上天怎麼注生...這真是注死
直視車頭車尾是很難很難判斷對方速度,要在側邊看才會有速度感,更別說汽車車主說有被擋到視線..希望大家路上行駛,小心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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