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樓主影片1分11秒攝(恕刪) 不要胡亂解釋法條這是法院判例:法條就是第8條第1項第3款被罰是未達最高速限行駛...沒有任何一條法規限定『多少分鐘才達佔用』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舉例說明:日前即曾有位民眾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三號北上時,因於最高速限110公里路段以時速91公里行駛於內側車道,為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6警察大隊拍照逕行舉發車主,駕車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交通違規罰單。車主收到罰單後不服,曾提起陳述經警方函覆違規屬實,仍不服遂具狀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表示,伊當初是為了保持與外車道車輛的安全距離,才由內側車道超車。但是因其國產老車剛好遇上了山坡地形,又負載重全家,才無法在內側車道保持最高速限行駛,他自認並沒有惡意慢速阻擋後方來車的意圖,國道警察為了績效便亂開單,實在令人難以信服,因此請求法官能夠撤銷罰單。地方法院受理後法官審理認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由此可見於高速公路行駛內側車道,如非為超車,僅得以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本件原告行駛之路段一般車輛最高速限為110公里,而其於路況正常之情況下,僅以時速91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顯然不符相關規定,因此裁判原告之訴駁回,需繳納違規罰鍰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就此,交通局提醒各位駕駛朋友們,高、快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駕駛人除超車外,小型車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如果行駛速度較慢之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切勿慢速行駛仍佔用內側車道,以免阻礙高、快速公路車流之順暢,甚至因此而違規受罰,請駕駛朋友們留意。https://www.tbkc.gov.tw/Service/TrafficEvent/abc31?ID=e0c6ade4-9799-473e-bad3-8c928f3ede5a你的案例...依據法規只要內側以最高速限行駛就是合法整個判例法條重點就是:高速公路行駛內側車道,如非為超車,僅得以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沒有『限定』超車道單一用途法條佔用的定義是內側被慢速車長時間阻擋造成後方車流阻礙不順暢,所以開罰
henry999 wrote:不要胡亂解釋法條這是(恕刪) 你講的那個案例 是慢龜跟我講的完全不是同一回事不要在那邊混為一談樓主影片攝影車就算錶速是120也不可以霸佔內線不論時速多少~請勿霸佔內線!!!內線的最主要功能就是超車使用 超完車就是要回到中線 這才是真正的超車樓主影片攝影車駕駛 自認為最高速限其實他的速度 根本就沒有經過警察測速認證就自以為最高速限霸佔自以為合乎法條但是 霸佔內線阻塞內線是事實影片一分11秒 那台白車有超車需求只能從中線超車 造成危險因子因為攝影車的自以為是變成整個行車動態完全違反法條規定的應從內線超車 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一切的禍源 就是因為攝影車的自以為是霸佔內線
A辣愛怕跑 wrote:你講的那個案例 是(恕刪) 在上一篇就很清楚說明第8條第1項第3款...依最高速限行駛這車就是合法你的意思就是指控拍攝車有違規實際上法規沒有『霸佔』的時間定義...沒有法條可以罰這拍攝車,除非它是慢速
henry999 wrote:在上一篇就很清楚說明(恕刪) 這早就知道了請仔細看整個討論串這種就是您說的合法~但是很惹人厭就只是合法而已~但沒有道德這在01早就討論到爛掉了人民的行為準則 就只是合法就好 那素質也就醬子而已
A辣愛怕跑 wrote:這早就知道了請仔細看(恕刪) 法規是社會運行的最低標準,只要不違規行為人有權行使他的權利及自由,也受法規保障這篇文是在探討法規與你的情緒認知無關另外我說的不代表我喜歡佔內線,,,前幾篇文多次重複,不喜歡開內線,我只會開中線,超車才進內線,,超完車就回中線,不喜歡開內線原因在,常有大車對向衝過來,路中掉落物,及雨天積水打滑案例,內線閃避空間比中線差,我才不會長時間開內線!國道每年這麼多掉落物,所造成安全問題比內線嚴重,卻不見熱烈討論我不知道內線這問題有什麼好爭論的,太慢就檢舉或變換車道很難嗎?國道散落物事故 每年平均發生逾4萬件
RX78NT12003 wrote:每個人都自認自己錶最準 這個準不準應該自己去找車商問?請不要再這邊問,開車本來就看車速表保持速限,不然看哪裡,真是個奇耙,至於你要怎麼開車方式是你家的事,跟車速表一點關係也沒有,根本搞錯重點廢話一堆
長久以來,這就是一個狗咬尾巴的問題,一個正常人無法與龜;特別是自私的佔道龜族溝通的問題!以下就是這些佔道龜族的思考邏輯;一般正常人類是無法理解的!一直以來,佔道龜總是說:我只管我自己可以佔著超車道爽爽開著我自己認定的100~110就好啦~ 法規雖然規定內車道為超車道,但是反正有一個大漏洞又罰不到我! 反正天大、地大,我自己的用路需求最大!甚麼? 後方車流被堵塞了?! 那是甚麼玩意兒,我沒看到!
Benn1963 wrote:法規有漏洞又罰不到我 法規漏洞??那是法規允許吧!!允許的事...何來漏洞之說??自己對現有法規不滿意又不提倡修法別人依法用路拼命嫌人家龜最終啥都不會改變乾脆國道分區靠ETC區間測速,龜車罰,超速罰。大家歡喜沒爭議我成天走區間測速的,就算停用了大家也都超安份,都沒人閃大燈按喇叭,也不會塞車,多好~~
Benn1963 wrote:大大所言沒錯! 但是(恕刪) 習慣佔用的 管你什麼超車道, 他們的想法就是天大地大我的路權最大這線開起車來 好安全 適合聊天打屁放空之前碰到多半是這種人 你靠近他也不讓 還是自己切到中線道超過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