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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7335268
陳阿瓜~ wrote:
公民老師哭了
違法的人 不得主張違法的平等
要不要回去重讀一下公民課本?
要不然哪天警察開你單
你會不會也跟他要巡邏路線的行車紀錄器 以證明警察自己沒違規?
印象中,不得主張違法之平等好像不是這樣解釋的
因為不得主張違法之平等,是在講,不得從中獲取利益 或 因此不罰
比如說,甲違建被罰
甲不能因為住附近的乙丙丁違建沒被抓,所以主張自己可以不罰(獲取利益)
那甲可不可以去檢舉乙丙丁?可以,甲可以檢舉乙丙丁,只是甲自己違建該罰的一樣要繳

而那位網友說的情況不一樣
比如說,今天罰單來了,該罰就罰,我馬上繳掉,並未從中取得利益或不罰
但從照片中,我合理懷疑對方在拍攝時也處於違規狀態,主張也可以立法規去檢舉對方
該罰的該繳的我一毛都沒逃,但如果有相當程度,能合理推斷對方也處於違規狀態,主張可立法一併檢視當下完整記錄,這應該不觸犯違法之平等
否則像黑道黑吃黑,甲犯罪被抓到警局,然後甲說乙丙丁也吞了那些贓款
那警察不就要因為"不得主張違法之平等"不能去調查乙丙丁了?
問題是甲並不會因為把乙丙丁咬出來,所以就不被判刑,所以並不觸及違法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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