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提議,檢舉濫人應該要實名具名檢舉

早就已經實名制了
考試幹嘛花時間念書,作弊就好,
騎車開車幹嘛花時間守秩序,違規就好,
違規魔人的內心寫照。
那我建議違規者也該實名造冊,累犯者直接依違規次數採倍數處罰。
不違規不就不用擔心了? 為什麼要犯規又抱怨人家拍?
而且檢舉要附上非常詳細的個資才能成立
rockliang wrote:
檢舉濫人應請收件機關...(恕刪)

笑死
違規魔人
rockliang wrote:
檢舉濫人應請收件機關...(恕刪)

檢舉早就實名制很久了,違規的駕駛應該也是習慣很久了,考駕照時都知道什麼是違規,也都選對答案,但現實上許多人做不到。
你自己愛違規還罵罵號的
本來檢舉就是實名制
只是 警方不公開而已
讓違規人知道檢舉人的個資 只會有更多報復的事件
會讓社會更亂
放開那個女孩 ...
講這麼多,不要違規就好
不違規,
人家如何檢舉你,
違規魔人到底有沒有邏輯啊。
台灣向後退
法條已經新增到不行開車了,真是大秦盛世,秦始皇執政,紅衛兵當道
該用戶已被屏蔽
別人開車就沒事,就你們有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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