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已經檢舉到沒一般民眾可以檢舉了, 現在要拿警察開刀, 那你要不要檢舉消防車跟救護車....順道問一句你是不是違停被那位警察拍.
事有輕重緩急,也需考慮社會觀感
樓主這文恐怕使社會感覺觀感不佳
本人反而非常認同樓主想法
不論是警察
建議爾後消防隊、郵差、台電工程人員...等等
執行公務勤務
都需要注意社會觀感
建議樓主可以提案建議修法
以後上類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都先去找停車格或是停車場把車停好
再來執行公務
這樣延遲個30分鐘、一小時什麼的
像樓主這樣的民眾應該也不會覺得觀感不佳
啥?停車費?當然也要公務人員自掏腰包阿
怎麼可以讓偉大的人民繳稅金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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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反串,勿認真-----------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去看看吧,法令授權的無敵狀態。
什麼叫執勤中??!!!!
譬如警官要破門救人
難道還要他賠一扇新的門
當然他把車停好或許也是比較沒爭議的作法
fujinla_001
破的如果是別人的產業,那想法就未必.比如隔壁失火,你打通隔壁快速搶救?(比如啦),那事後不賠?隔壁的死活關屋主屁事
如果警車上的警示燈有開,停在路中央都可以,如果沒開的話就檢舉他
kunonly168 wrote:
前2天經過某商場,剛好看到一名員警將機車停在路口紅線處,員警下車後步行並拿出手機沿路拍攝違停車輛,數分鐘後才返回取車,請問警車在值勤的條件下,是否就可以違停呢?這種情況可以檢舉嗎?
.................................................

對於討論串的留言,在此說明,就不一一回覆了

警察執法,雖然有一定的權力,不過事有輕重緩急,也需考慮社會觀感,同樣是執勤,例如在追緝罪犯時警察可以有權力闖紅燈,超速,逼車,但若是警察在執行簽到巡邏勤務時同樣闖紅燈,超速,當有人問時,就丟一句這是在執法時國家賦予的權力。當然我相信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因為巡邏沒有急迫性,警察也會避免在這種情況下違規
同理,開單勤務也不是緊急情況,為了疏導交通,然後自己阻礙交通,這樣真的好嗎?(恕刪)



同理,開單勤務也不是緊急情況,為了疏導交通,然後自己阻礙交通,這樣真的好嗎?
在講什麼?開單不是緊急情況?
所以要等到違停車致害事故發生,死人了 有人當場腿斷一半 血肉模糊 肉醬滿地 才叫緊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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