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法條根本沒有 誤差值 的規定
法條 白紙黑字 就是 最高速限
最高速限 只有 ONLY ONE 那個數值
在國3 就是110 k/h
內線霸佔族
聲稱 自己 依照法條 以最高速限110 行駛
真的被人抓到 儀表板 根本不是110
就在那邊 用 法律沒有規定的 "誤差值" 在那邊 鬼扯蛋
內線路塞就會自己腦補阿 超速可以有 為何最高速限不能有哩
反正我就是要找一切理由可以讓我 無腦在內車道巡航開的
herblee wrote:
您指控 herblee...(恕刪)
凡人 wrote:
愛占用內線的人不過就是想在車上專心做非駕駛行為的事
我每次遇到烏龜車都是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
1.持續耐心等待可超車的時刻
2.超車時千萬記得保持安全距離並且不可煞車
3.超車完成後龜車開多少你就開多少,並且注意前方是否有施工車輛與不可煞車
只要龜車不離開內線我就持續此狀態
還蠻常持續跨縣市的
通常龜車覺得前方有車不方便無腦做非駕駛行為的事(玩手機最多)
最後都會離開內線
kelven8116 wrote:
何必為了錶速110可以無限行駛在內線而佔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