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樓主遇上述情形,理應減速〈我感覺樓主心存不讓她過硬要擠的感覺〉,不應即時變換車道造成機車騎士受傷,不可將裕隆車主未打方向燈即變換車道作為你即時變換車道的合理化,一事歸一事,今天它撞到你只要你還在原車道,你就會贏,但是,於道路中行駛,對於前方路況你本該負起應注意之責任,又突然向右滑行將機車騎士擠出去,樓主也該負起部份責任
第三:機車騎士是否有超速尚待釐清〈感覺他的速度挺快的!〉
題外話,樓主在快到十字路口前,有同車道超車喔...這樣不太好,當然我的開車習慣也不好〈甚至比你還差,這我也該改進〉,只是,當影片要作為呈堂證供時,法官的裁量不單僅僅考量碰撞當時的狀況,也會考量樓主本身的駕駛習慣來作為責任比例上的調整喔....
另連結一段類似影片供參
參考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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