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的案例很多人提到以刑逼和告過失傷害讓對方背前科小弟的想法是現在已非從前民智未開的時代聽到有前科就視之為毒蛇猛獸以異樣眼光排擠會去了解前因後果這種既非殺人放火作奸犯科的罪聽到的人多半以倒楣.遇到了之類看待對生活影響不大例如某甲因酒駕未肇事被臨檢而背了公共危險罪的前科從此他記取教訓不再酒駕人家會因此歧視他嗎所以小弟認為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要告的是受傷者的權利被告的也不要因此屈服該要求多少就要求多少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going8 wrote:http://www...(恕刪) 都是大大您害我又要沒口德了, 看到被撞的人真的蠻可憐的, 他的家人和朋友更一定是為他抱不平,我相信在這邊的每個人都一樣假如有親人朋友遇到這種事。 但真的這樣被撞是活該沒被撞死是好狗命,死了是正常, 至少台灣又少了一個連頭都不會往後看的機車騎士.還有請問發文的樓主, 你還要繼續求償人家給你的人道醫藥費嗎?還有你要硬凹的機車外殼費嗎?你真的該慶幸你女友那天不是她的忌日。
benedicite wrote:糾正一下,警察只有偵查及移送職權,起訴與否決定權在檢察官。在酒測值未達法定標準(0.25)移送地檢署,到檢察官那裡都是不起訴處分!...(恕刪) 其實汽車用了將近一個車身的距離(約四公尺)煞停, 表示當時速度約15~20左右.撞到時已大約煞到時速10公里以下, 之後前進約半個車身距離即完全停下 ..這個速度老實說並不快, 也幸好如此樓主女友及機車並未受傷嚴重.
蔬果五七九 wrote:早上我女朋友上班途中...(恕刪) 不管支線或主線,行經路口都應隨時來車.汽車駕駛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你女友是當事人,檢察官也會傳喚你女友出庭說明,請準備相關資料.不管沒有起訴,地檢署會將不起訴書寄一份給你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