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果五七九 wrote:
不過警察還是以公共危險罪起訴


糾正一下,警察只有偵查及移送職權,起訴與否決定權在檢察官。
在酒測值未達法定標準(0.25)移送地檢署,到檢察官那裡都是不起訴處分!

類似的案例
很多人提到以刑逼和
告過失傷害讓對方背前科
小弟的想法是
現在已非從前民智未開的時代
聽到有前科就視之為毒蛇猛獸以異樣眼光排擠
會去了解前因後果
這種既非殺人放火作奸犯科的罪
聽到的人多半以倒楣.遇到了之類看待
對生活影響不大
例如某甲因酒駕未肇事被臨檢而背了公共危險罪的前科
從此他記取教訓不再酒駕
人家會因此歧視他嗎

所以
小弟認為
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要告的是受傷者的權利
被告的也不要因此屈服
該要求多少就要求多少
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機車從陰暗的地方出來,汽車又剛好面向陽光。
sky904 wrote:
傷害罪還是可以提告,一罪一告分開算,醫藥費之類的還可以...(恕刪)

自己騎去給人家撞還可以告傷害罪哦, 台灣的法律怎麼這麼奇怪+落伍!
立法院的該改一下法律了吧.
以後大家缺錢都用這招,去撞別人還可以叫人賠錢,偉哉台灣
蔬果五七九 wrote:
早上我女朋友上班途中...(恕刪)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oL-8ZqOFgM
樓主女友的行為和上面影片中的機車車主有和不同
going8 wrote:
http://www...(恕刪)


都是大大您害我又要沒口德了, 看到被撞的人真的蠻可憐的, 他的家人和朋友更一定是為他抱不平,

我相信在這邊的每個人都一樣假如有親人朋友遇到這種事。 但真的這樣被撞是活該沒被撞死是好狗命,

死了是正常, 至少台灣又少了一個連頭都不會往後看的機車騎士.

還有請問發文的樓主, 你還要繼續求償人家給你的人道醫藥費嗎?還有你要硬凹的機車外殼費嗎?

你真的該慶幸你女友那天不是她的忌日。
benedicite wrote:
糾正一下,警察只有偵查及移送職權,起訴與否決定權在檢察官。
在酒測值未達法定標準(0.25)移送地檢署,到檢察官那裡都是不起訴處分!

...(恕刪)


其實汽車用了將近一個車身的距離(約四公尺)煞停, 表示當時速度約15~20左右.

撞到時已大約煞到時速10公里以下, 之後前進約半個車身距離即完全停下 ..

這個速度老實說並不快, 也幸好如此樓主女友及機車並未受傷嚴重.
s333625 wrote:
自己騎去給人家撞還可以告傷害罪哦, 台灣的法律怎麼這麼奇怪+落伍!
立法院的該改一下法律了吧.

你不知道台灣的法律是保障壞人的嗎?
奈米摩兒 - http://jandy.myds.me/NaviMore/

蔬果五七九 wrote:
早上我女朋友上班途中...(恕刪)

不管支線或主線,行經路口都應隨時來車.
汽車駕駛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
你女友是當事人,檢察官也會傳喚你女友出庭說明,請準備相關資料.
不管沒有起訴,地檢署會將不起訴書寄一份給你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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