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水長天 wrote: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中二高,當時他保持在內側車道,警察發現後,2次測速,分別是100和 97公里 ,加起來平均只有 98公里 左右,警察認為,駕駛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 110公里 ,開罰5千元。...(恕刪) ,這樣國道內側才不會有龜車佔道使用,而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真不知道那位駕駛的駕照是怎麼拿到的~不然就是這位林姓駕駛不知道內側車道是在哪個位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