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三號,行駛內側車道時速保持100公里,警方認為駕駛開太慢,開罰5千元

這種車最討人厭,實在沒必要將罰款下降,五千一點都不貴,這種路隊長影響別的豈止五千元價值

秋水長天 wrote:
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中二高,當時他保持在內側車道,警察發現後,2次測速,分別是100和 97公里 ,加起來平均只有 98公里 左右,警察認為,駕駛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 110公里 ,開罰5千元。...(恕刪)
,這樣國道內側才不會有龜車佔道使用,而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真不知道那位駕駛的駕照是怎麼拿到的~不然就是這位林姓駕駛不知道內側車道是在哪個位置吧!
大快人心, 這一定要來按個

推一下多宣導~
就算是最高速行駛,在不塞車、車流正常的情況下,超完車之後我也是會立刻回到第二線車道,儘量讓內線保持淨空,不只國道如此,高架道路、快速道路也應該是這樣。
時速100公里就很快了~~~~~
難怪這樣的車一堆!!
內車道原本就是限速110公里了,你開100公里被罰是剛好而已
以後注意一下就可以了
由這新聞我們可以知道,如果被開內車道龜車罰單一定要去上法院,可以省至少2000塊
罰的太好了!真是大快人心! 希望強力取締一個月!
大概就會怕了!



GOOD......but the fine should stay at NT5000.




秋水長天 wrote: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恕刪)
去年!?
這都多久的新聞了~


秋水長天 wrote: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去年開車上國道三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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