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5068車主 您的車牌真是太有梗了

樓主脾氣太好了,如果是我一定下去跟他輸贏,被踹車還忍得住!!!!太厲害了

斬龍破鳳 wrote:
我是錄影的本人 昨天...(恕刪)


那個既然您是當事人
依據這個影片
貴端可用幾條罪狀告他
1. 刑法309條妨礙名譽
2. 刑法304條強制罪
3. 刑法305條恐嚇
以上備齊您的光碟,
書狀說明幾分幾秒對方如何以上述三項罪名對您的權益有所侵害
請至警察局報案
報案會收到報案三聯單
警局會移送您的案件至地方法院
會由檢察官發出傳票讓你跟對方上偵查庭
偵查庭上一樣備齊您的證據跟書狀跟檢察官說明對方如何侵害您的權益
並請當庭向檢察官表明"不要和解",當然這是您自己的決定
我自己的例子是給對方一個和解的機會
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要是您的狀況在我身上發生,我個人選擇不會和解告到底
用以刑事逼民事
由於1、2條都是很輕微的罪責
第3條就不一樣了
你如果真的覺得遭到恐嚇
可以向檢察官說明清楚
並且以你最後迴轉離開現場的情況說明
我相信是比較有機會的
當然最後可能也是賠償了事
但是這種人
要是我我不會姑息
還伸手進來抓領子勒

還有
那些認為有因果關係的網友
請了解一件事情
就算這種事情發生有因果關係
不代表對方可以用違法的行為與手段對當事人進行任何形式的侵害行為
這是違法且不容於民主法治社會的
應該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與譴責
至於影片中的車主
計算在怎麼有甚麼不對
也不應該受到這種待遇
今天鄉愿的助長這種行為
未來這種事情就有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
戒之、慎之
我想看這則新聞~~幫推
到時候看是精神有問題還是..?

kiki780523 wrote:
據我所知道的,車主當...(恕刪)

請問你是當事者嗎???不然怎麼能證明摟主當時在講電話或是手上有電話呢???
我有將影片看完聽完沒聽到樓主講電話阿~~~~XDD
非常討厭把車開在機車陣中的汽車駕駛!
真是討厭!
樓主你脾氣真好,
要是我的可能就火大失控了,
看內裝你好像是開A秀。
That's why that I'm allways
"車上總是放開山刀+mace噴霧+甩棍+腰帶隨身折刀" <=(英文不好.五專沒畢業.sorry~)
這種咖洨???
哀~躺在路邊等急救吧!

ps:我的開山刀上面還有塗毒素!看哪個倒楣鬼來犯我!
因為我已經被這種神經病欺侮好多次了!
等待下回看誰被我抓來當替死鬼!
(開1.3老實小車車就是好欺侮喔?台語俗諺:"強驚狠~狠驚殘忍沒天良"!....我是後者!)

希望那些愛挑釁的車主~別找上我!
綠色~1.3舊嘉年華!!!


陳怡安 wrote:
非常討厭把車開在機車...(恕刪)

那條路那樣開沒違法!!http://goo.gl/maps/TwTPi

<small>檢視較大的地圖</small>
剛吃宵夜看新聞
已上新聞了
警察說雙方都有違規
幫樓主推一下........我推........
還好沒引起其它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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