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龍破鳳 wrote:
我是錄影的本人 昨天...(恕刪)
那個既然您是當事人
依據這個影片
貴端可用幾條罪狀告他
1. 刑法309條妨礙名譽
2. 刑法304條強制罪
3. 刑法305條恐嚇
以上備齊您的光碟,
書狀說明幾分幾秒對方如何以上述三項罪名對您的權益有所侵害
請至警察局報案
報案會收到報案三聯單
警局會移送您的案件至地方法院
會由檢察官發出傳票讓你跟對方上偵查庭
偵查庭上一樣備齊您的證據跟書狀跟檢察官說明對方如何侵害您的權益
並請當庭向檢察官表明"不要和解",當然這是您自己的決定
我自己的例子是給對方一個和解的機會
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要是您的狀況在我身上發生,我個人選擇不會和解告到底
用以刑事逼民事
由於1、2條都是很輕微的罪責
第3條就不一樣了
你如果真的覺得遭到恐嚇
可以向檢察官說明清楚
並且以你最後迴轉離開現場的情況說明
我相信是比較有機會的
當然最後可能也是賠償了事
但是這種人
要是我我不會姑息
還伸手進來抓領子勒
還有
那些認為有因果關係的網友
請了解一件事情
就算這種事情發生有因果關係
不代表對方可以用違法的行為與手段對當事人進行任何形式的侵害行為
這是違法且不容於民主法治社會的
應該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與譴責
至於影片中的車主
計算在怎麼有甚麼不對
也不應該受到這種待遇
今天鄉愿的助長這種行為
未來這種事情就有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
戒之、慎之
個人積分:92分
文章編號:44288040
個人積分:9224分
文章編號:4428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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