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nhuayubaby wrote:
你沒看到電視上破門攻堅嗎
有人會去跟警察求償門的費用??
破門都行,破車也可以
當然必須要有合理的理由
攻堅是因為對方不配合開門
而且還持有檢察官開出的相關文件
員警陪同抓姦都不能破門了
路邊臨檢可以敲車?
六藝君子 wrote:
表示甚麼? 先跟你喇哩一下, 聊聊天氣, 你這台車彩繪真酷? 最近馬子脾氣好不好
然後再檢查??
六藝君子 wrote:
你記錯了, (應該說你的基本觀念錯了),
行使公權力要以法律規範行之.
所以, 逮捕嫌疑犯時, 根據以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及米蘭達權利原則, 警察要做權利告知,
不需要打任何招呼, 而且臨檢(stop and frisk), 也不適用 Miranda Rights.
六藝君子 wrote:
搜索票由法官開出, (刑事訴訟法第 128條)
行使公權力要以法律規範行之.
六藝君子 wrote:
違停拖吊要先鳴笛廣播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941704
六藝君子 wrote:
甚至連超速取締都要先立牌子嘆氣(雖然我覺得這種不提醒你守法.而取締違法無效怪怪的)
善意提醒不等於必要
六藝君子 wrote:
真是鬼打牆了, 原來中文真得很難, 然後本人吃飽太閒
Aoneone wrote:
憲法不是無限制保障人...(恕刪)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沒指出憲法第八條是我...(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