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罰單, 照片與事實不符, 該如何做二次申訴 ?(多圖)

don007 wrote:
中山北路-錦西街口
怎麼了嗎?

錦西街口在上下班特定時段禁止汽車左轉中山北路,機車要兩段式左轉,所以中山北路側的慢車道有劃待轉區,但其他時段汽機車可直接左轉。
所以並不是路口有待轉區就一定要兩段式左轉,還得看其他標誌的相關規定。

iqlover wrote:
馬路是三線道馬路是...(恕刪)

老樣子,車道數不含專用道及慢車道。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有說到。
重點不是在於幾線車道而是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到了路口就不能直接左轉。
這問題便出在:只要罰一次,就算以後沒看到兩段式左轉號誌,到了這裡就會乖乖的兩段式左轉;只是讓你不能接受的是被罰錢罷了。
況且換個角度說,大家行經此處,都沒人看到兩段式的標誌嗎?相信也會有人跳出來反駁你!
建議算了啦,學個教訓也就是了。

DiscFull wrote:
為什麼沒有做錯的事...(恕刪)


台灣規定 單線道
才不需2段轉
BLOG http://mpsevo.blogspot.tw/

CPU599 wrote:
台灣規定 單線道才...(恕刪)

哪來這種規定?請把條文找出來給大家聞香一下。
台北市北安路左轉上大直橋

三線道可直接左轉

請參考
caf677 wrote:
樓主的狀況是自己沒看...(恕刪)

公路車ing wrote:
這樣就傷腦筋了 ,...(恕刪)


有興趣可以去查查汽車的定義,你會發現機車是被包含在其中的。
機車的不便日曬雨淋我可以接受,但是機車體積小不會塞車能快速到達目的就是我想要的。
汽車有冷氣吹不用日曬難找停車位是我在兩者間取捨的結果,但是為何機車和汽車一比路權上就要矮一截?
嘴上說好的車種分流根本無法做到,為何要片面限制機車呢?
壓力鍋 wrote:
恐怕不是您認知的那樣,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3條有關單行道標誌的規定有以下條文:
單行道標誌,用以告示該道路為單向行車,已進入之車輛應依標誌指示方向行車。設於單行道入口起點處。
很明顯的!一條道路只有一個行車方向才是單行道,不然若照您講的那樣,有中央分隔島的兩邊都算是單行道,那回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二款的條文: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哪來的左側慢車道?
所以根本沒有三快車道以上的雙向道路一定要兩段式左轉的規定,就是看內側車道有沒有禁行機車標誌標線。當然目前好像還沒有三條快車道以上的大馬路內側沒有畫禁行機車可以直接左轉的。不要再被誤導了。


在有分隔島的道路會有靠右行駛的標誌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4條:靠右(左)行駛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需靠分向設施之右(左)側行駛,視需要設於分向設施之起點

就是明顯的告訴你,從這裡開始,右(左)側就是單行車道了

而左側慢車道的部分,在部分都市,有較寬路面的全單行道,就有左側的慢車道
早期的台中市火車站附近有(現在大多已改雙向通車了),目前的基隆車站附近都還有
3239 wrote:
台北市北安路左轉上大直橋
三線道可直接左轉
請參考

也是在附近,台北市民族東路-復興北路口
三線快車道,機車可直接由內側左轉



不要再自行把"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腦補成"三線以上車道"了。
不多說
看看年初法官的判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221/79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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