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評理:林口三井,這樣被開闖紅燈,冤不冤?


想買車車 wrote:
違規地點:林口區文...(恕刪)


不管是不是專用道,只要有停止線,一切還是依照交通號誌走。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謝謝諸位大大的持續關注:
小弟已就本案向監理機關提出陳述書(申訴書),監理機關表示,會將此陳述書轉交原開罰單之單位審查,靜待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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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
與小弟在相同地點被開單的大大,向三井及交通局電話詢問之後的答覆分別如下:

三井營業主任的回覆是:引車道的道路設計都是交通局設計的,且屬於公有道路,他們沒辦法在路口放置保全人員指揮。

交通局的回覆是:有交通號誌本來就應該遵守,如果覺得冤望,建議申訴!
蘋果小王子 wrote:
台端 我跟你講 絕對不會過 不用白費力氣了

第五十三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闖紅燈)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有燈號管制 又是交叉路口

沒有其他的要件 違規事實明確

扯反光柱也不會讓違規事實變得情由可原

就本件舉發案來講 事實上這個路口就是有燈號管制

事實上你就是闖了過去


路面鋪水泥那是"剛性路面" 走走停停車輛對路面的破壞力殺傷力很大

改鋪剛性路面可節省養護時間與成本 在這裡鋪這個很適合

也是市政府鋪的


反光柱是市府裝的 為了引導車流 還畫上淨空區 算是很搞剛了

交通錐應該是三井 因為之前市府要求三井提出交通管制計畫

這應該是他們放的 俺不是這單位的我不熟細節


總而言之不會過 就我在交通部門的經驗

你要提出行政救濟也沒關係 浪費彼此的時間而已...(恕刪)

蘋果小王子讚喔
你申訴流程錯了!!應該先找媒體,三井再找你協商!!
1、協商破局->媒體報導->你申訴交通局失敗後再付罰單!!
2、協商成功->三井吞下罰單結案!!
想買車車 wrote:
謝謝諸位大大的持續關...(恕刪)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也是賣場前闖紅燈申訴敗訴的判決書:(新莊分局)

不要把開單的警察當做傻瓜!

還有,用理由申訴絕對都是敗訴!
(例如:想大便、路不熟、賣場設計不佳....)

只要違規行為有,確定紅燈時超越停止線續行,

保證申訴敗訴!(我閱讀4500份以上的敗訴判決書的心得)

還有(判決書藍字部分)

法院的認定標準:
只要是有駕照,就是要知道不能闖紅燈(任何違規)!

還有,馬路上絕對沒有違規陷阱,

只有自己要不要違規而已!(不然為何要考駕照?)

判決書來囉:(騎機車於賣場前闖紅燈)
...(恕刪)

光交通違規申訴案判決書就4500份
真是太強了
專業阿

gojen wrote:
哪裡有冤?

紅燈停,綠燈行。
這麼清楚明白都沒辦法遵守,何冤之有!?

本案所爭執之道路已被裝飾、擺設、偽裝成「直達三井停車場之專用道路」
是警察為了要開單弄的?警察不會這麼做的!

是賣場要大家進去消費弄的?很可能是!
它弄你就信?真好騙啊!
被騙也喊冤?何冤之有!?

申訴是民眾權利,不用po網來問,要申訴就去申訴,一定會受理的。...(恕刪)

說的好阿

林口三井
我去的不算多次
10次左右而已
從來沒中過這個陷阱
真怪阿

申訴申訴
申訴一定會受理的
會不會過而已
呵呵

咖啡加紅茶 wrote:
好啦...講白一點...錯認車道,闖紅燈好了

既然是車道,為什麼要搞的跟旁邊道路不同,不是柏油路?
別跟我講公家錢太多,還特地幫這家百貨,重上一次陸路,好區分百貨車道?
再者,錢不是公家出的,那就一定是這家百貨出的,為什麼可以用在公家土地?

換個例子講,
宜蘭礁頭,跟亞尼克喔,都有這種現象,
但都是警察出來管,跟拿三角錐出來擋而已。管制時間結束,變回一般道路。
但這條很明顯就是為這百貨專設的?
別跟我講這沒有官在護航。。。
不然問問朱立倫市長,達到什麼樣的標準就可以請公家機關在公家道路上,
劃一個這樣像似百貨專用車道,也讓其他財團了解一下嘛。

申訴或許不一定有用,但這種新聞,媒體一定很愛
..(恕刪)

對阿
快點鬧上新聞
我等著看呀

不過也不是甚麼好稀奇的新聞
官商勾結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嗎?
今價賣喔 wrote:
併大
我知道您新莊跟板橋都有房產很多間啦
有人說你的房子是紙紮模型甚麼的
隨便啦
言論自由嘛
他們開心就好



我天天檢舉天天開心呀!

反正樓主申訴 99.995% 一定不會勝訴,

我的財產根本不會少一毛呀!

此論壇常常有人嗆說 檢舉者都是魯蛇

我連正餐都吃不飽,工作都沒著落

天天餓肚子一定要檢舉30台以上,再拿棉被睡公園,

哪裡有房子呀,

哈哈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說什麼小鱉三,小俗辣,

也改變不了 闖紅燈的事實!

急著罵我,

那麼喜歡罵我,

你開心就好!

.(恕刪)


<併排停車必檢舉>大大,誤會囉

小弟說您是富有正義感的大大

為何您自己要對號入座

莫非.......?

今價賣喔 wrote:
誰亂罵人了呀誰亂罵你...(恕刪)


今大

這種不會譴責闖紅燈的違規惡蛋

一點也不值得回覆啦

反正愛闖紅燈遲早被撞死

不變的事實

不用我多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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