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大家只針對真正的違規,影響到他人的違規去做檢舉,其餘還是回到交警,至少先將惡意的違規抓出來,無心之過的違規還是由交警去處理吧。
每個人的個性都不一樣,有些人龜毛,有些人大而化之,所以才有法律產生,不然就用自律與道德觀就好了,只是法條的設定,基本上都是由龜毛的人字字斟酌去討論、然後訂下,到底有沒有符合現今社會狀況,交通問題,人民素質?結果大家都知道。個人非常厭惡違停、婚喪喜慶占用道路、路邊燃燒稻草、手上垃圾隨手丟等,只是,我會要求自己不要同流合汙,當一件錯的是大家都在做,只有少數人堅持的情況之下,那就是政府的問題了,如果政府真的有問題,那是否該考慮政府要換掉?什麼事都由人民去做,要這政府也無效。
就像有些國家有私人正義俠(電影最多),就是政府無作為時,就有人出來替天行道,但回歸本質,明明是政府的錯,為何要人民出來擦屁股?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