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n429 wrote:
你不去當警察真的浪費你的才能了...應該真的能讓錢進得來! lol 但離專業還是有很大空間可以進步, 還是說這個人就是你...(恕刪)
當警察才真的浪費檢舉能力
當遇上了 刁民 黑道背景民代 警察長官
會擦出什麼樣的火花呢
硬要去檢舉 長官立馬塞其他業務給你
playcat017 wrote:
支持檢舉違規,但是不支持這種不事生產的檢舉魔人。
早在60~70年前,對面就流行這種檢舉做法,訂了一些不合理的法規,甚至檢舉地主,有產階級,這些檢舉魔人的條件就是,誰叫你要違反國家法令。
想不到60年後的自由台灣居然也盛行這種無謂的檢舉制度。自由就是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自由,為了這條自由的人權,法律才會制定,但是該權力是由憲法規範,在你的自由沒有妨礙他人時,就不應該限制,這也是憲法精神。
唉~偶爾看不慣違規,或者違規以妨礙到自身或其他人,檢舉當然有理,如果沒有,不把時間拿去增產報國,真的很廢。
...(恕刪)
嵐夜 wrote:
奇文共賞機慢車道欠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