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奕兒612 wrote:
沒罰=認可???
腦補的太嚴重orz
這在法規條文上都有明文的規定 .
若不認可 ??
又怎會容許有+10的寬限值出現 ??
別自己腦補的太嚴重 .
卻反說別人腦補的太嚴重 !!
劉奕兒612 wrote:
寬限值不是給你刻意超速用的
更不是交通部認同你可以利用寬限值來刻意超速
不罰不代表認可
法條還寫得勸導勒...
如果認可還勸導啥?
更不用說法條根本沒寫+10一定不罰
依你的邏輯 下面這條款也代表交通部認可你可以酒後開車?只要不要喝太多就好了?
【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零點零二毫克】
chienchenghung wrote:
呵呵 !!
反紅文字套用在你也一直關注的另一個議題 .
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的話呢 ??
法規也沒有認可你們可以龜在內側車道 !!
一直在勸導不要佔用內側車道 !!
怎麼有 見鬼說鬼話 . 見人說人話 的感覺 ?!
所以你是在哈囉 ??
chienchenghung wrote:
"寬限值(+10)" 本來就是法規容許超速的範圍 .
也就是說法規只容許能超速+10(寬限值)的範圍 .
超過 "寬限值(+10)" 即是法規絕對認定的 "超速違規" .
還是那句話 .
你有疑義去找交通部要解釋 .
不然你去提議去除 "寬限值(+10)" 這個部分 .
chienchenghung wrote:
既然你以酒駕來比喻 .
那麼只要有人有辦法喝完酒後 .
"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零點零二毫克"
法規本來就不予舉發不是嗎 ??
要提供法規 .
就提供完整的法規條文 .
或是直接提供鏈結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二條 中的 第十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