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台灣人開車很北爛的一個想法

劉奕兒612 wrote:
沒罰=認可???
腦補的太嚴重orz



這在法規條文上都有明文的規定 .

若不認可 ??

又怎會容許有+10的寬限值出現 ??


別自己腦補的太嚴重 .

卻反說別人腦補的太嚴重 !!
chienchenghung wrote:
這在法規條文上都有明(恕刪)
認可微罪不罰=認可你可以超速???噗…
劉奕兒612 wrote:
認可微罪不罰=認可你可以超速???噗…


交通法規裡有簡單明瞭的說明!

認可微罪不罰=認可大家可以超速+10!

你認為有疑義!

那你可以去交通部高公局抗議!

不用一直在網路發廢文!
chienchenghung wrote:
交通法規裡有簡單明瞭(恕刪)
被你笑死
你先去問交通部可不可以超速
再把回函po上來好嗎?
劉奕兒612 wrote:
被你笑死
你先去問交通部可不可以超速
再把回函po上來好嗎?


笑死??
你應該還活著吧?!
不然怎麼還可以回文?

應該是你要先去問交通部,
為何會有 “寬限值(+10)”的存在?
再來嘴超不超速問題?
chienchenghung wrote:
笑死??
你應該還活著吧?!
不然怎麼還可以回文?

應該是你要先去問交通部,
為何會有 “寬限值(+10)”的存在?
再來嘴超不超速問題?

寬限值不是給你刻意超速用的
更不是交通部認同你可以利用寬限值來刻意超速
不罰不代表認可
法條還寫得勸導勒...
如果認可還勸導啥?

更不用說法條根本沒寫+10一定不罰

依你的邏輯 下面這條款也代表交通部認可你可以酒後開車?只要不要喝太多就好了?
【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零點零二毫克】
劉奕兒612 wrote:
寬限值不是給你刻意超速用的
更不是交通部認同你可以利用寬限值來刻意超速
不罰不代表認可
法條還寫得勸導勒...
如果認可還勸導啥
?


更不用說法條根本沒寫+10一定不罰

依你的邏輯 下面這條款也代表交通部認可你可以酒後開車?只要不要喝太多就好了?
【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零點零二毫克】


呵呵 !!
反紅文字套用在你也一直關注的另一個議題 .
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的話呢 ??

法規也沒有認可你們可以龜在內側車道 !!
一直在勸導不要佔用內側車道 !!

怎麼有 見鬼說鬼話 . 見人說人話 的感覺 ?!
所以你是在哈囉 ??
---------------------------------------------------------------------
"寬限值(+10)" 本來就是法規容許超速的範圍 .
也就是說法規只容許能超速+10(寬限值)的範圍 .
超過 "寬限值(+10)" 即是法規絕對認定的 "超速違規" .

還是那句話 .
你有疑義去找交通部要解釋 .
不然你去提議去除 "寬限值(+10)" 這個部分 .

既然你以酒駕來比喻 .
那麼只要有人有辦法喝完酒後 .
"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零點零二毫克"
法規本來就不予舉發不是嗎 ??

要提供法規 .
就提供完整的法規條文 .
或是直接提供鏈結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二條 中的 第十二項
啊你不是叫我問交通部高公局
我就貼高公局的公告來打你臉
【經執法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往年交通事故而造成嚴重傷亡,超速失控為肇事之重要原因,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該局將依前揭規定辦理,行車途中仍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切勿超速。】
紅字部份看的懂嗎?依你的程度真為你擔心
chienchenghung wrote:
呵呵 !!
反紅文字套用在你也一直關注的另一個議題 .
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的話呢 ??
法規也沒有認可你們可以龜在內側車道 !!
一直在勸導不要佔用內側車道 !!
怎麼有 見鬼說鬼話 . 見人說人話 的感覺 ?!
所以你是在哈囉 ??

原來法規沒有寫最高速限可以行駛內側車道啊?
原來法規有勸導不要佔用內側車道?
怎麼有 睜眼說瞎話 的感覺 ?!
所以你是在哈囉 ??
chienchenghung wrote:
"寬限值(+10)" 本來就是法規容許超速的範圍 .
也就是說法規只容許能超速+10(寬限值)的範圍 .
超過 "寬限值(+10)" 即是法規絕對認定的 "超速違規" .
還是那句話 .
你有疑義去找交通部要解釋 .
不然你去提議去除 "寬限值(+10)" 這個部分 .

【超過 "寬限值(+10)" 即是法規絕對認定的 "超速違規" .】???
所以+1~+9不叫超速違規???真的會被你笑死
+10以上抓到是一定開罰 不代表+10以下沒開罰叫沒違規耶
速限110路段 你開121被開罰
你覺得罰單是寫超速1公里嗎?

再來
法條寫的清清楚楚還在拗???【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就是超速違規
第四十條(違反速限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
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
元以下罰鍰。

對了+10還可能不會被罰喔 你又搞錯了

chienchenghung wrote:
既然你以酒駕來比喻 .
那麼只要有人有辦法喝完酒後 .
"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零點零二毫克"
法規本來就不予舉發不是嗎 ??
要提供法規 .
就提供完整的法規條文 .
或是直接提供鏈結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二條 中的 第十二項

【法規本來就不予舉發不是嗎 ??】
錯了 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就要舉發

依你的歪理
所以交通部認可喝一點酒可以開車?
不予舉發=認可?
認可是要勸導啥?
你在鬼打牆啊?

違反刑法 未滿十四歲不罰
所以法務部【認可】未滿十四歲人犯罪???
又被你笑死...

不用貼法規啦
你不會比我懂
劉奕兒612 wrote:
啊你不是叫我問交通部(恕刪)


嗯 !!
你最懂 !!
那你加油 !!
繼續發廢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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