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高速公路違規一罪三罰單?

josephjia wrote:
不好意思請教有經驗的大大
我們公司有一位業務,日前收到三張罰單
竟然是之前同一天的下午14點27、28、29分
開出三張相同罪名"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變換車道"的罰單
而且是遭人檢舉的,確實也附上了幾乎在同一段路上連續多張照片
我覺得犯規受罰是天經地義,如果是短時間內犯了多項罪則被開幾張都無話可說
但是否需要同一項罪則,然後算準3分鐘連開三張罰單
實在是有點不近人情,請問可不可以申訴成功?

-----更新線-----

謝謝大家的回覆!
嚴格說起來是我原先的觀念不太正確,這次也確實不能說一罪三罰
照片清楚拍到三次變換車道所以同事的錯誤坐實,完全沒有藉口可言
有許多大大清楚說明了雖是同樣罪則但獨立發生,不管發生幾次要開幾張罰單都沒問題
我已經跟她說不用想申訴了
她得到不小的教訓,我也被大家教訓了不少

另外也重申一下,那個業務同事真不是我,我不是被開罰單的人
也才發現,原來有很多人都有檢舉的經驗,這倒是我沒想到的
無論如何,遵守交通規則避免所有可能的危險才是大前提
希望大家行車用路安全平安~ 再次感謝!

不好意思請教有經驗的大大
我有一位朋友,日前被判了三個殺人罪
竟然是之前同一天的下午14點27、28、29分
判了三個相同殺人罪名
而且是經人作證的,確實也附上了幾乎在同一時段上連續殺了多人的證據
我覺得犯罪受罰是天經地義,如果是短時間內犯了多項罪則被判幾次都無話可說
但是否需要同一項罪則,然後算準3分鐘連判三個罪名
實在是有點不近人情,請問可不可以上訴成功?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josephjia wrote:
這真的好誇張,幸好朋友願意負責
而我們公司也確定不會幫她負擔罰單,更公告懲處了
希望業務同事因為這次事件受到教訓~ 我也傻到上01來問這種問題被大家教訓...

恩恩
業務是誰大家都知道了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josephjia wrote:
不好意思請教有經驗的(恕刪)


還沒看完
但是變換車道是變換一次罰一次
DED wrote:
恩恩業務是誰大家都知(恕刪)


通常都是本人
DED wrote:
不好意思請教有經驗的(恕刪)


您說的都是對的
不過這個例子確實不太有意義,我們不拿極端的例子抬槓,就事論事比較好
也已經有很多大大告知了正確有效的資訊
不勞您在這裡浪費時間說這些,如果非得要說了才會比較開心,那就發洩一下也沒關係
謝謝回覆~
生命自有平衡之道
眼觀耳聽 wrote:
通常都是本人(恕刪)


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真的很難
結果人云亦云卻是容易多了
生命自有平衡之道
josephjia wrote:
您說的都是對的不過這(恕刪)

一點都不極端,是你無法理解就事論事
法律如果因嚴重程度改變處罰方式,那就叫人治

事實上你就是犯法三次
侵害到三條車道,不同車輛的權利

還有
我相信很少人會無聊去檢舉人
至少已我而言,是對方的行為已經影響我的安全時
我才會做出連續檢舉的行為
民主外送:接受假民主、特色管理、利益輾人民。
Iamghost1113 wrote:
一點都不極端,是你無法理解就事論事
法律如果因嚴重程度改變處罰方式,那就叫人治

事實上你就是犯法三次
侵害到三條車道,不同車輛的權利


我承認一開始的認知有錯,誤解了一罪多罰的定義
也理解有幾位大大所說一種違規但分別觸犯的處罰,受到了許多人的教訓
我也認為一定是業務她開車習慣不好同時影響到別人才會被檢舉
而且提到有錯在先,只是想是不是重了一點,可不可以申訴一下
雖有些人也覺得重,但大部分人都不覺得重,根本不用申訴,我很能理解
這些已更新於一樓
我不知道您哪裡認為我無法理解就事論事?
現在有個人突然出來說殺人的例子,您覺得可以相提並論?這不是為了酸而酸嗎?

而您提到侵害三條車道,不同車輛
事實也不是如此,就是一輛車跟著拍照與檢舉
我認為以法律而言,一是預防,二是遏止
如果非要提殺人的例子,難道目擊者可以等殺到第三個人再一起舉報嗎?
然後給警察與法官依三次殺人去抓人判刑?!
我認為有這樣的狀況,檢舉人都應該要負點責任!
您還認為這個舉殺人例子的DED大是就事論事?

您再說到人治
法律講求情理法,即使是同一種犯罪,法官會依嚴重程度及很多主客觀因素做出不同處罰
還有上訴,可能因為新的嚴重程度、狀況、證據等因素改變原來的判決
我們只能期待法官公正無私、公平清廉,您不會不知道吧?
依您的觀念,這些人(法官)來做的判斷,叫什麼?!
josephjia wrote:
我承認一開始的認知有(恕刪)

真好笑
是,法官會依情況裁罰
但是法律給予的裁決權限就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而不是自動撤銷這個判決

別人跟著你拍又怎樣?
他這個行為若是違法,你大可去檢舉,去提告

違規在先還去怪罪跟著你違規的人

依你的邏輯
美國喬治·佛洛伊德之死,那些拿著相機錄下過程的也很該死
因為他們沒有去阻止,具備殺人能力的人殺人這個過程

警察也不該科技執法,遇到違規應該都當場攔停
不管可不可能造成更多危害
民主外送:接受假民主、特色管理、利益輾人民。
josephjia wrote:


我承認一開始的認...(恕刪)


當然可以申訴,那是你的權力
但依你的事件,你就違規三次,就罰三次
記得跟大家說申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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