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一些四輪大爺,
把:廢除『強制』二段左轉
理解為:廢除二段左轉
也是醉了,理解能力有夠差。
不『強制』的意思是可以看情況「自由選擇」。不是完全不二段。
像此例來不及切入內線道,安全起見,就應該選擇採取二段。
當然一定有人會說:三寶就智能障礙的,給他們自由選擇要不要二段,一定選直接左轉啊,所以才要強制啊,這不廢話。
是這樣嗎?
這案例不就例子。強制二段都還沒廢除哩,不照樣有三寶直接左轉。
法律要以多數正常人為標準,而不是去配合少數智能障礙的特殊人士。
多數正常人是有能力判斷選擇的,但弄成「強制的」變成正常人沒有自由選擇權,一旦不服從就得挨罰金。這是違反民主自由國家精神的。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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