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時, 遇到一開方向燈就硬要插隊的, 我一般會讓,因為這種硬差的多半不是善類, 沒讓就會亂搞你, 壞你心情了,萬一不小心A到, 責任還在我身上, 更慘, 一整天都浪費去了.有的是打了方向燈很久切不進來的(沒人要讓他),一般我也是會讓, 這種的可能都是路不熟走錯道之類的,而且久切不進表示他也不好意思擾亂正常隊伍,所以讓一下也好, 免得他堵住他那一道了.大家多互相一點, 也要遵守交通規則,這樣都可以快快樂樂出門, 平平安安的回家啊~
LIN KUN wrote:哈哈哈,樓主的發言好(恕刪) 不自證己罪指,任何人不得「被強迫」作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from wiki)這個部分是對自己權益的維護.不適合用於交通檢舉中吧....交通檢舉中,如果要檢舉他人<-- 這裡行為為自願檢舉則對應行為為 自我非違規 或非 引導他人違規.跟所謂 不得被強迫舉證自己(自願)做出不利陳述.並不符合要件.即 如果沒有檢舉行為 則無需做出任何陳述.有(自願的)檢舉行為 才需要做出陳述.-----不過 這樣的法律解釋 大概某些人會覺得好像在繞口令吧
riverbob wrote:昨天收到109年12月2日檢舉,回想起來是上班路上,根本是對方違規在先,想插隊進車道我沒讓,再來跟著你在車後,因為路口回堵我過不了檢舉我闖燈,但我收到罰單已經快兩個月後了,行車紀錄器早就覆蓋了,這到底是甚麼制度,檢舉罰單一個多月才來我要怎麼自白? 闖紅燈是自己的選擇怪不了別人吧
riverbob wrote:因為路口回堵我過不了檢舉我闖燈 我認為檢舉制度確實要改進改進為所有檢舉影片都要上傳至公眾平台 (例如YOUTUBE)警察才能開始審理有否違規我認為檢舉影片必須讓大眾看到 才有其公正性因為 我也想看你被檢舉的影片 但你卻沒有PO 都是文字敘述的 不能了解整個過程或許你真的是被冤枉的也說不定
眼觀耳聽 wrote:所以是天天都在違規(恕刪) 行車紀錄器天天備份歸檔跟天天違規有什麼關係...檢舉的人也都是用行車紀錄器天天錄影回家在剪輯舉報的阿..大家做的事情都一樣...這都是使用者自己能做的事情啊...哪天剛好錄到什麼意外有人求某一天某一路口的影片也都能幫到人...自己有需要也有得追查
chuenjia wrote:當法官跟警察的都要是聖人?不然怎麼有資格判人家徒刑跟抓人... 法律是看獨立事件的不然怎麼最近有法官 光是沒迴避審判就被抓到 有枉法之嫌他們未必需要當個聖人不過 至少在某些法條上面 別是個常犯...for example, 你會希望一個常常喝酒開車的警察 開你酒駕罰單嗎?
dgame wrote:法律是看獨立事件的不...(恕刪) 所以警察在酒測駕駛前,自己要先酒測給民眾看?是說,是有多少比例被檢舉的是因為檢舉人違規當下所檢舉的?因為一兩個警察有酒駕的問題,所以全部的警察要執行酒測勤務前,通通要先酒測證明自己沒喝酒?一樣是講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