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ghtcsf wrote:呵呵 我想不管我們拿(恕刪) 所以我不是說 法規明顯有瑕疵阿,就像黃線規定1.人要在車上2.不能熄火3.未滿三分鐘以上皆要有才可臨停事實上呢?只要人在車上 我熄火等人等個10分鐘20分鐘都沒問題,警察來我馬上開走就好,這樣我沒被開單也沒人被這樣開單過,所以我可以大肆宣傳人在車上黃線就可臨停嗎?你那根本就是謬論而已。
SongYC wrote:禮節禮儀主要靠的是教(恕刪) 並不是這樣喔,道度駕駛有高度的危險性,端賴所有的用路人都遵守法律規定因為道德是多元相對,沒有法律的統一規定就可能因為道德的不同而產生危險。而且交通安全法規很多時候跟道德無關,更多多的是分配道路的使用資源當要求你停車再開的時候你可以用什麼道德說我可以不遵守?在道度交通的法令上,你很難看到完全沒有規定的事項,所以弄清楚法律規定,而不是用道德去判斷你佔著廁所,並不會造成其他人的生命財產危險但是超速就會!!這是最基本不同的
knightcsf wrote:在道度交通的法令上,你很難看到完全沒有規定的事項,所以弄清楚法律規定,而不是用道德去判斷你佔著廁所,並不會造成其他人的生命財產危險但是超速就會!!這是最基本不同的 國道警都告訴你了.國際上也都是這樣使用,盡量不要占用超車道的目的:1.車流順暢2.行車更加安全。反之占用超車道使車流不順暢,使他人危險,因為速差才是真正的危險,車速分流是最正當的,把快車逼迫到中間車道只會更危險。
陳阿瓜~ wrote:就跟我不能證明你超速你也不能證明我龜速都給警察認定 不然就送檢舉啊 對阿,就是不能證明阿。那請問你們到底在扯甚麼你們就是最高限速就可以行駛?然後現在又要不負責任的說給警察測?邏輯又再度被我打臉嗎?怎麼那麼搞笑阿?反正不要被警察抓,我擾亂車流我不顧他人安全都沒關係嗎?怎麼可以這麼不負責任?
看海成花 wrote:那請問你們到底在扯甚麼你們就是最高限速就可以行駛?然後現在又要不負責任的說給警察測?邏輯又再度被我打臉嗎?怎麼那麼搞笑阿?反正不要被警察抓,我擾亂車流我不顧他人安全都沒關係嗎?怎麼可以這麼不負責任? 你說我違規是你要證明我沒有達到最高速限啊這法理到底懂不懂啊為什麼合法的人要證明自己合法?我低於最高速限? 請你舉證我擾爛車流? 請你舉證你一句話就可以認定別人違法違規喔 都不用證據喔當自己是法律? 當自己是警察?你逼車我就送檢舉你說我龜速占用 怎麼不報警? 不敢跟警察講話喔可憐啊
看海成花 wrote:所以我不是說 法規明(恕刪) 我不知道你的問題是什麼似乎你的問題是就像你說內車道不能以最高速限行駛一樣有人忽略了法規規定臨時停車只有三分鐘的限制而去跟人家說黃線可以停車實際上臨時停車 跟停車是在法規上處罰不同,停車超過三分鐘或者熄火不是隨時可以開走的狀態就屬於停車所以把對法規的誤解當作是法令到處宣揚這不就是你現在正在做的事情???我不懂你為何在反對自己??
看海成花 wrote:這是國道警6點聲明儘(恕刪) 拜託前面這麼長的解釋都沒有看只看到後面對吧你怎麼不說前面講那段話,告訴你最高速限行駛就是合乎規則的盡量是什麼意思???意思是連警察都不能要求你這樣做主管機關宣導盡量使用替代道路,意思是說你上高速公路違法嗎??國道警察的臉書上沒有把全文寫出來,下面這段是主管機關高速公路局的回覆這是我去問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發文字號:管字第1050008050號承辦人:張OO主旨:反映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1案,如說明,復請查照。說明:一、 台端105年4月6日反映事項敬悉。二、 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除規定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另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 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三、 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大,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四、 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持續透過CMS、廣播、平面媒體、宣 導短片、懸掛紅布條等各種管道,加強宣導用路人於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這裡的佔用,指的是你是超車而開入內線車道的那種中線的速限是必須達八十公里以上,因此八十到100都是合法的如果有人以85公里用內線車道超越中線80公里的車輛,這是完全合法的它的確是在超車,因此他會告訴你超車後,盡量不要繼續占用,把車開回原車道!!! 所以才有超車後,超車就是超越原來車道的前車!!!如果你本來就是用最高速限行駛,就不會有超車才駛入內線車道的問題,因為前面說明三已經講了最高速限行駛就是合法,而且不影響高速公路使用也不需要是因為超車才駛入內車道!! 第四點跟第三點講的是不一樣的東西!!!只要你確定是最高速限就可以了。你有疑問,打電話去問高公局,超車道只是它的功能之一,最高速限行駛車道也是它的功能別再指喊著內線是超車到,那就像說黃線可以臨停一整天一樣!!!!